标识系统在我国电力行业的应用探讨*

2013-12-02 14:54:11 电力信息化  点击量: 评论 (0)
[摘要] 电厂标识系统用于核电厂、火电厂、变电所等能源动力工程,是欧洲工业化国家在动力工程建设中所采用的一种技术手段。本文介绍了国内外电厂标识系统的概况,提出了电厂标识系统设计中的主要原则和编码方案
4 电厂标识系统设计的框架程序
对于一个具体的电力工程,如果业主选定某种电厂标识系统,在进行电厂标识系统设计时,应注意有关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并相应地进行一系列的技术性规划工作。
4.1 标识系统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4.1.1 分类是编码的基础
编码的基础应是合理的分类方法和类别划分,而非具体的标识码的设计。编码应服从分类,而不应先确定编码结构,然后让分类去适应编码。
4.1.2 分类方法的选用
对事物进行分类的主要方法有线分类法和面分类法,根据电厂的实际需要,分类宜采用线分类法。
类目名称应简短、精炼,统一,能确切全面地反映该类目的含义,应优先选用现行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规定的名词术语。
4.1.3 层次码结构
层次码结构应与线分类方法一致,且结构简单,容量大,具有一定的含义,符合人类认识事物的方法论,也与计算机中的树型数据结构相适应,而且层次化结构具有弹性的伸缩性特性,便于用计算机进行查询、统计、求和、汇总及显示处理。
4.1.4 采取自顶向下分层编码的方式
对于线分类体系而言,要先从最高层次编起,然后再顺序为第二、第三等层级编码。使用该方法工作起来有条理,且不宜出现重码、错码。
4.1.5 属性及层次级数
应选用主要的属性特征,层次级数一般为3~4层为宜。

4.1.6 码元的选用
码元应易认易读,避免混淆和歧义,避免音相似或形相似的码元同时出现。为便于计算机数据库处理,宜选用英文字母和/或阿拉伯数字,但不宜在同一套编码中同时选用相互容易混淆的字母,如0和O、I和J、U和V等。不宜采用全角字符,如中文汉字、Φ、Ⅱ等。
采用顺序代码应等长,如标识系统编码中用数字表示的顺序号应具有相同的位数。
代码形式应一致,如字母码通常宜采用大写字母,不应大小写同时出现。
4.1.7 码长的合理计算和分配
根据可以选用码元的数量和编码的基本结构,以及需要编码对象的个体数量,考虑到扩展的余量,应利用排列组合的原理确定合理的码长,以免码位不足或浪费。

4.1.8 备用代码
对于线分类法,每一层级都应留有一定的备用代码,而备用码区的大小和预留位置就决定了代码体系的可扩充性,备用码区越大,预留位置越恰当,将来体系扩充就越方便。
4.1.9 分隔符的使用
由于电厂标识系统所要描述的属性比较多,因此其代码一般比较长。为便于划分属性区段和阅读理解,避免产生错误,可采用分隔符进行区段分隔。分隔符宜采用连字符-、斜线/、竖线|或空格等。

4.1.10 固定长度代码
固定长度代码便于利用计算机数据库进行管理,不易出错。对于不需指明的码位可以统一以数字0或字母X填充。
4.1.11 语言无关性
码元应采用语言无关性,仅使用国际化的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不应采用针对某种专门语言的特定含义的缩写。另一方面,语言无关性不含有某一特定语种的文法翻译问题,易于用户学习掌握。
4.1.12 考虑与已颁标准的兼容性
考虑到与有关的已颁布实施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兼容性,例如系统设备编码系统应与已经颁布的DL/T 700-1999电力物资编码相兼容或联合使用,可增加零件这一层次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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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和硕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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