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售电侧放开的电力市场交易研究

2017-02-26 10:29:52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摘要:本文从未来电力交易机构出发,针对售电侧放开对电力市场带来的新变化,进一步明确国家电网公司省级电力交易机构的定位,提出省级电力交易机构的组织设计、业务更新及拓展服务建议,为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


(三)理顺与市场各成员的关系
1.电力交易市场变化分析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文件指出,电力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交易主体、电网经营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三类。各地区按需以不同建设模式建设电力市场,各类发电企业及售电企业等市场交易主体可按需自由选择在区域或者省(区、市)电力市场开展电力交易,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的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以达到用市场的力量促进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具体见图2所示。
 
2.理顺与市场各成员的关系
 
(1)与发电企业间的关系
自2002年实行“厂网分开”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发电企业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运营主体。改革以后,一方面,电力交易机构需要发电企业作为电力供应方,提供其机组运营状况等供给能力信息;另一方面,电力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将发电企业的电力分别与大用户、售电企业等完成交易。
 
(2)与售电企业间的关系
改革后售电企业均要通过电力交易机构完成电力交易。在电力交易平台上所有的售电企业都要遵守电力交易业务规范,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对各售电企业进行监管,避免各售电企业的恶意竞争,保证电力交易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3)与国家电网公司的关系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改革后,电力交易机构转变为国家电网公司的控股公司、子公司或者单独的会员制组织的机构属性与地位发生改变,它与国家电网公司之间保持相对独立。
 
(4)与用户间的关系
改革后可以按照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电力交易机构为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提供稳定可靠地交易平台。电力交易机构受理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开展的交易业务,由电力交易机构在用户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完成交易的情况下受理交易登记业务。
 
(5)与市场管理委员会间的关系
基于售电侧放开的电力市场交易研究
根据对双方职责定义的理解,市场管理委员会为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力交易机构的交易行为实施指导监督。同时,市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一些相关规则,电力交易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细化,开展适应性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6)与电力调度机构的关系
电力交易机构与电网调度之间关系密切,调度机构的工作有力保障和支撑了电力交易的开展。具体体现在:一是,在电力市场中进行的每一笔交易均需调度机构的安全校核;二是,现货市场的运行(尤其是日以内即时交易和实时平衡)必须依托调度中心内进行,需要7*24小时不间断运行来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三是,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力交易机构的交易出清业务可很好地结合并高度统一;四是,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机构的工作过程文件互为凭证,交叉验证。
 
(7)与其他交易机构的关系
在新一轮电改中,除了省级交易机构,还有区域交易机构,即北京、广州交易机构。交易机构之间需要统筹协调。要实现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确保电网电源协调发展,必然要求国家级交易机构和省交易机构之间保持统筹协调,以确保国家能源战略的落实和清洁能源的消纳。
 
四、总结
经过对新一轮电改的研究与分析,得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道路还很长,而作为电力市场中起着重要枢纽作用的电力交易机构,需要完成身份的转变并通过各项业务的开展,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大市场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余贻鑫. 电力系统稳定性理论与方法[M]. 北京:科学出版社,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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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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