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实务》——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创新实践(二)

2018-12-29 21:29:27 《合同能源管理实务》;作者:孙红  点击量: 评论 (0)
如前所述,合同能源管理诞生于市场经济完善的发达国家。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之初,市场经济还未充分发育,要使其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中生根、发芽,不能简单复制,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对其创新。

创新之二节能效益销售模式

一、节能效益销售模式的由来

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的是一种服务,表现形式是出售未来的节能效益。可以利用设备销售的理念解决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交易形态、设备所有权归属不确定性问题。因为设备销售分期付款具有“投入”的特征,分期付款只要来源于所售设备产生的节能效益,就完全满足了合同能源管理的两个特征。这种模式可以称为节能效益销售模式。

二、节能效益销售模式的概念

节能效益销售模式是指节能服务公司自行或按照用能单位的意愿购买节能设备,或将自己生产的节能设备销售给用能单位,用能单位以节能设备产生的节能效益分期支付设备价款的一种商业模式。

三、节能效益销售与设备赊销的区别

1、合同标的物的属性不同

设备销售分期付款合同的标的物不必是节能设备;而节能效益销售合同的标的物则必须是节能设备,节能服务公司可以根据用能单位意愿采购节能设备或将自己的节能设备销售给用能单位,也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采购并销售给用能单位。

2、付款来源与金额确定方式不同

设备销售分期付款合同的价款一般是参照一次付款价确定;而节能效益销售的付款必须与节能设备产生的节能效益挂钩,且不大于节能效益。

3、风险承担不同

设备销售分期付款合同出卖人只承担质量瑕疵的风险;节能效益销售出卖人(节能服务公司)不但承担质量瑕疵的风险,还承担节能量的风险,价款多少取决于节能效益,价款总额具有不确定性。

4、合同义务不同

节能服务公司负有节能量保证等义务,而设备销售分期付款出卖人没有保证节能量的义务。

四、节能效益销售模式解决的问题

节能效益销售模式的交易形态是销售,节能设备所有权自交货之日起,完全归用能单位所有;会计核算、记账与纳税均接产品销售处理。

 

创新之三超级节能服务公司模式

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小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创立了超级节能服务公司模式。这种模式是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类型很多,规模大小不一,实力参差不齐。有些大节能服务公司拥有较多的资金、技术、市场资源或者管理、风险控制经验,发展稳健。而有些小节能服务公司或在资金、技术、经验方面深陷困境,或只在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很难实现规模发展。为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超级节能服务公司模式值得各节能服务公司借鉴。

一、超级节能服务公司模式的内涵

超级节能服务公司模式就是大节能服务公司支持小节能服务公司的模式,即大节能服务公司借助自身拥有的资金、技术、市场资源或者管理、风险控制经验,支持小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这里所指的“大”和“小”都是相对而言。

该模式使节能服务公司的客户由用能单位扩展到节能服务公司。

二、支持方式

大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支持小节能服务公司

1提供节能设备租赁服务

大节能服务公司可以作为出租方,向小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设备租赁服务,将小节能服务公司即将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所需的部分或全部节能设备出租给小节能服务公司使用,并定期收取租金。租金的来源是小节能服务公司从所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中收回的节能效益。

该方式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产生两个合同关系。一是小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签订的节能服务合同;二是大节能服务公司与小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通常情况下,前者是后者的基础,设备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合同期限、租金来源等都取决于节能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

2.提供融资支持

一般情况下,大节能服务公司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大,资信等级相对较高,获得银行融资也相对容易。所以,大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对小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支持:

(1)向小节能服务公司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为其提供担保,帮助其申请银行贷款;

(2)大节能服务公司购买小节能服务公司正在履行的节能服务合同,或者应收账款,或者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购买小节能服务公司的现有设备等固定资产,使小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获得较大规模的融资。

3合作实施项目

对于某些规模较大或披术较复杂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大节能服务公司还可以与小节能服务公司一起合作实施。具体合作方式:

(1)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分解,大节能服务公司与小节能服务公司分别承担项目的一部分,并分别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其提供节能服务。除了拥有共同的客户外,两个节能服务合同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对于用能单位来说,两个节能服务公司就是两个合同主体。

(2)二者共同作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一个节能服务合同,除拥有共同的客户外,二者还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承担该节能服务合同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然后再根据约定进行内部分工和分配。

该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分散风险,优势互补。

4股权投资

对于发展潜力较大、尚未上市的小节能服务公司,大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对其进行支持。即,购买小节能服务公司的股份或者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或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小节能服务公司,最终通过利润或股利的方式来获取收益。

在这种支持方式下,大节能服务公司与被投资的小节能服务公司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四类:-是控制型,即大节能服务公司取得小节能服务公司的控制权,变小节能服务公司为其子公司。二是共同控制型,指大、小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同控制。三是重大影响型,指大节能服务公司对小节能服务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镶。四是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型。具体选择何种类型由双方意愿和需求确定。

对于大节能服务公司而言,在支持对象是即将上市的小节能服务公司时,以该方式支持小节能服务公司获得丰厚利润的可能性最大。因为一旦上市,大节能服务公司将会获得数十倍的投资回报,同时还可能享受到配殷、送股等一系列的投资增值收益。但是,采用该方式,大节能服务公司也必须承担蔓大的风险:一旦小节能服务公司上市失败,仅靠分红获利,可能会影响大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周转。万一小节能服务公司破产,大节能服务公司将损失更大。所以,能否挑选出管理好、成长性高和拥有值得信赖的管理团队的小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投资对象十分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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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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