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源环境规划及案例 》——多因素评价,我国四个可替代的能源供应方案多因素评价案例(一)

2018-12-17 19:15:38 《综合能源环境规划及案例 》;作者:张建民  点击量: 评论 (0)
能源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很多,而且也很复杂。当我们对未来不同的能源发展战略进行经济分析及环境成本效益分析时,如果能把这些因素尽可能多地给予考虑,将有助于我们做出更为切合实际的分析,提出更为科学的判断。

2.1 多因素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能源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很多,而且也很复杂。当我们对未来不同的能源发展战略进行经济分析及环境成本效益分析时,如果能把这些因素尽可能多地给予考虑,将有助于我们做出更为切合实际的分析,提出更为科学的判断。但是,这些因素中往往有一些还一时难以定量和货币化,因而也很难进入常规的经济分析中。如果我们采用多因素的评价方法,对这些因素逐一考虑,并根据它对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权重排序,就可得到一个最终的评价结果。这样,就使我们在经济分析中,把那些还未能货币化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2.2 多因素评价遵循的原则

(1)在对我国四个可替代的能源供应方案即中国能源供应基础方案(简称基础方案)、中国能源供应强化节能方案(简称节能方案)、中国能源供应替代方案(简称替代方案)、中国能源供应综合方案(简称综合方案)进行多因素评价时,我们选定空气、气候、海洋、河流、社会五个方面作为评价的基本类别。在这五个类别中考虑的因素共18个,他们是二氧化硫、烟尘、二氧化碳、石油烃、核电站排水、固体废物、水文、人口迁移、人均用电、能源短觖、煤矸石、粉煤灰、水体、土地、火电厂废水、矿井水、地表塌陷、水电站淹没土地等。为了能较准确地反映中国能源发展的主要环境问题,我们把上述类别与因素划分为四个层次,空气、气候、海洋、河流、社会为第一层次;二氧化硫、烟尘、二氧化碳、石油烃、核电站排水、固体废物、水文、人口迁移、人均用电、能源短缺为第二层次;煤矸石、粉煤灰、水体、土地为第三层次;火电厂废水、矿井水、地表塌陷、水电站淹没土地为第四层次,如图2-1所示。

(2)层次建立之后,根据我国能源环境现状,对所考虑的诸多因素按其本身对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及其相对重要性,确定了相对权重值(同一类别同一层次权重值之和等于1)。确定的权重值如下:第一层次空气= 0.35、气候:0.2、海洋:0.1、河流=0.2、社会=0.15;第二层次二氧化硫= 0.6、烟尘=0.4(仅用于空气类)、石油烃= 0.55、核电站排水=0.45(仅用于海洋类)、固体废物:0.5、水文:0.5(仅用于河流类)、人口迁移= 0.3、人均用电=0.2、能源短缺=0.5(仅用于社会类);第图2 -1 我国四个可替代的能源供应方案多因素评价层次结构图三层次煤矸石= 0.7、粉煤灰=0.3(仅用于固体废物类)、水体=0.5、土地=0.5(仅用于水文类);第四层次火电厂废水= 0.45、矿井水=0.55(仅用于水体类)、地表塌陷= 0.6、水电站淹没土地=0.4(仅用于土地类)。

(3)本评价是对考虑的诸因素在每个方案中影响程度通过所建立的打分系统给予打分的过程。我们规定打分系统中的零点为参考值,这点的取分值为零,大于零为正值,小于零为负值。参考值的确定将根据诸因素本身的具体情况而确定。本评价对参考值的确定遵循了以诸因素在规划期内四个方案中污染物排放的平均值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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