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管理手册》电力营销管理的一般问题——国外电力改革总述

2018-06-12 14:54:25 《电力营销管理手册》  点击量: 评论 (0)
我国电力行业的改革开放已经过了20余年,20多年的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学习国外经验,应该在紧密地联系我国国情的情况下才能卓有成效。20余年来在地方、外资的参与之下,电力行业供求关系发生了实质性转化。

 

四、亚太地区

在亚洲,各国的电力行业情况是多样化的,但也有若干相似之处。

(1)大多数电力公司实行的是回报率的管制。

(2)大多数公司考虑了私有化的计划。

(3)历史上居主导地位的模式是垂直一体化的公司。

1.日本

日本的电力行业是以私营企业为主经营的,但电力市场是受到高度的管制,并形成了一个区域性垄断结构。电价是按回报率进行管制的。

1995年12月,执行了多年的电力事业法终于获得了修订,此次修订的内容相当广泛和深刻,包括引入独立电力项目营造的竞标办法。日本还讨论了零售电力市场的部分自由化问题。虽然引入竞争的时间表尚未确定,但由于引入竞争已很确定,所以电力公司开始慢慢着手消减成本。在管制方面,日本当局采用了一个以国际电价为标准的定价原则,因此,这对日本的电价会有下调的压力。

2.韩国

韩国KEPCO公司的大股东是政府,该公司是一个垄断并且垂直一体化的电力公司。它占有韩国发电能力的94%,在输电与配电方面,它同样占据了领导的地位。

KEPCO公司希望建立一个自动的费率调整机制,以免使电费调整的程序渗入政治性因素。电费的确定机制是由回报率来决定的。KEPCO公司目前的回报率限制为3%左右口这一较低的回报率是由韩币贬值致使燃料成本提高所引起。

由于先前韩国政府、经济与币值均比轻强劲,电力业的私有化计划没有被考虑。然而,亚洲的金融危机使得这一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

3.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的Tenaga电力公司是一个占有主导地位的电力公司,也是垂直一体化的公司,独立的发电商占有了全部发电装机能力的33%。目前,Tenaga电力公司正在从内部进行重组,它将发电、输电和配电的资产分离,新成立的发电子公司(TNB发电公司)为其出售发电资产铺平了道路。

独立的发电商通过大部分为期21年的长期购电合同将电卖给Tenaga电力公司,购电价格由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组成。但马来西亚在电价费率方面尚需确立管制的框架。关于如何放开发电部门的讨论在Tenaga电力公司和政府之间进行了很长时间,但是,发电放开的主要障碍是Tenaga电力公司与独立发电商之间缔结的长期购电合同以及缺乏制约Tenaga电力公司合适的费率机制。

独立的电网及独立的电网运行者正在计划之中,根据计划,待独立的电力网运转平稳后,独立的电力运行者将从发电商那里购电,然后再卖给配电公司。

马来西亚采取鼓励独立发电商承接长期合同的方式进人之后,电力供给从短缺变成了能力过剩。虽然长期合同对刺激短期的供给有积极的作用,但就长远而言,它对干电力行业的重组的妨碍作用却不可忽略。

4.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各州政府负责并决定电力部门的私有化进程。维多利亚州已全部完成了电力行业的私有化,维多利亚州电力业的私有化被认为是很成功的。其电力重组是按照英国的模式并在私有化之前完成的。

(1)垂直一体化的电力业被分拆。

(2)竞争性的发电市场得到了建立。

(3)输电和配电进行管制、零售供电制逐步引入竞争的方式构成了维多利亚电力结构的显著特色。

而澳洲南部和澳洲的首都地区则在进行重组和私有化。新南威尔士和塔斯马尼亚州目前暂停了私有化的计划;昆士兰州和西部澳洲均没有将电力私有化意图。但昆士兰州却继续号召新电厂的建设以解决电力不足的问题。

5.新加坡

新加坡电力行业历来就是垂直一体化的,政府拥有的公用事业局(PUB)负责发电、输电和配电的工作。1995年10月1日,新加坡政府将公用事业局改变为公司制,成立了新加坡电力有限公司,它是一个发电、传输、配电的子公司,也是供电企业持股的持股公司。虽然这些子公司均由同一个持股公司所控制,但相互竞争的格局还是有所呈现口新加坡电力行业最终的目标是要在发电与供电的环节引入竞争,而在输电和配电环节继续保持管制下的垄断。

6.印度

印度垂直一体化的国有电力公司1998年在发电总量上占了55%,在配电上占95%。私营部门只占4%~5%。1991年建立只完全限于发电的独立发电商的建议被提了出来,但是由于国有电力公司持续的财务亏损,不仅仅使这一建议难以迅速推广,而且,已建立的独立发电商还面临资产必须被迫卖给国有电力公司的命运。

7.菲律宾

菲律宾电力行业私有化的进程比较缓慢,菲律宾国家电力公司是一个国有公司,也是居主导的发电公司。该公司已预期要被分拆和私有化,电力行业和混合议案(仍然在国会等待通过)希望能够在发电环节上引入更多的竞争。有关所建议行业重组的法令和政府条文进展的非常缓慢,但下列内容已经形成:

(1)国家电力公司将被重组,其发电和输电的功能将被分离,发电资产要被卖出。这个新的私有化发电公司将向国有的购电公司出售电力日

(2)其他独立的发电商也可以将电售给这个国家购电公司。

(3)将成立一家由国家购电公司全资拥有的输电公司,国家电力公司的输电资产将转给这家输电公司。其输电的线路将成为公共的电力输送网。

(4)配电商在被指定的服务区域经营,它们受到严格的管制。政府或合作创办的配电公司被鼓励联合起来以优化服务的区域。

目前对于配电商的管制是采用投资回报率制,最高的回报率为12%,最低的回报率为8%。另外,还设有自动的电价调整机制以反映通货膨胀因素。

引进独立的发电商大大增加了菲律宾的电力供应,使得其供不应求的局面彻底地得到改观。为了帮助国家电力公司减轻财务上的压力,进一步的重组仍然需要,但是,政治方面和社会方面的问题不断地阻碍必要的政府行动和相应的财务约束。

五、美国电力体制的改革

1.重提竞争

1973年阿拉伯国家的石油禁运和1978~1979年的伊朗革命,造成了世界范围内能源供应成本上升。另外,美国公共电力企业的燃料、资金和配电成本也急剧增加,电力需求增长率开始放缓。这些变化使公共电力公司出现了财务上的困难,美国公众对公共电力企业的信心也有所动摇。为此,美国国会于1978年通过了《公共企业管制政策法(PURPA)》。该项法律作为《国家能源法》的第二部分,试图通过节能和提高效率来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然而,事实上执行的结果却偏离了立法者的初衷。

PURPA法为美国的电力市场打开了竞争的大门:①要求公共电力企业和各州管制者在电源规划中要考虑能源节约问题;②要求公共电力企业向采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并取得资格认证发电厂购买电量。这些发电厂或者采用联合循环发电技术,或者是5万kW以下但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厂。同时该法还规定公共电力企业由于向这些电厂购电而使生产能力浪费,因此可以将这部分购电费用视做发电成本。

然而,按照管制条例对这部分因外购电而发生的成本进行监管是困难的。因此,一些州采取了可再生能源电厂向公共电力企业售电过程中进行竞争性投标的方式,以确定这部分成本。

这就事实上创造了一个崭新的制度性、技术性和经济性的竞争激励机制。这是PURPA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允许除公共电力企业之外的机构出售电力,使得发电市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竞争。

1992年通过的《能源政策法》对电力市场的竞争性定价和消除市场准人方面安排了立法。首先,该法提出了一个新的电力供应商的概念——“例外批发发电公司”, “例外”是指这类公司不像公共电力企业那样受到政府的管制。通过修证《能源政策法》,允许这类公司竞争性地获得向公共电力企业批发出售电力的权利。

2.电力市场改革

(1)进行改革的原因。最近,美国许多州政府正在进行电力市场改革,联邦政府也在计划安排立法,以推动和保证电力市场改革的顺利进行。

1998年7月,美国能源部向国会提交了一份题为“电力工业充分竞争计划”的报告。该报告认为,在美国实施电力市场改革将会带来四点好处:促使电价下降;有利于环境保护;促进创新;节约政府开支。

引入竞争将减少联邦、州和州以下地方政府的电费开支;1995年政府的电费总开支是195亿美元,引入竞争后至少要减少10%(即每年20亿美元)的开支。从而有助于平衡政府预算,将政府开支投入到公众更需要的领域。

(2)改革的内容和目标。美国联邦政府提交的电力工业改革计划要实现五大目标;推动各州在零售领域引入竞争;通过构建竞争性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确保输电系统的开放性和可靠性;提高和保护公众利益;改革现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机构。

3.联邦电力企业的改革

美国的电力工业改革,虽然不像英国那样将全部的电力金业实行私有化,但是在竞争市场环境中,国有企业特别是像堡尼威尔电力管理局(BPA)、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TVA)等联邦电力机构的地位,是电力市场改革中必须处理的问题。

美国能源部提交的计划中提议将BPA作为毫无特权的一般的市场参与者参加竞争,但是必须解决好结构转换成本的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案是,BPA的成本和债务,其中包括联邦和华盛顿公共电力供应系统的债务,由该系统的受益者支付,而不应由联邦纳税人支付。

改革方案还考虑,同时在零售和批发两个环节上引入竞争。为此,需设立一个独立的、并获得能源咨询委员会秘书处授权的田纳西流域电力系统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TVA的股东组成,负责共同设计TVA的改革方案,以满足引入竞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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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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