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实务》——合同能源管理的起源和发展(一)

2018-12-26 20:38:19 《合同能源管理实务》;作者:孙红  点击量: 评论 (0)
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发达国家,由于缓解了能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的趋势,在世界范围内迅速传播。我国自1998年藉由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得到了较快发展,迄今已形成产业化规模。本章将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起源和发展、基本运作模式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以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出台为分界点,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示范推广阶段和产业他大发展阶段。

1.示范推广阶段

合同能源管理自1997年12月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贷款协议和项目协议正式生效开始引入中国至2010年4月,经历了一个艰难发展的历程。

项目启动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但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滞后,市场发育不完善,人们的思想意识还没有完全冲破计划经济的桎梏。在当时的条件下,示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还面临着许多困难:

(1)机制对接困难。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现代服务业运作模式,如何与带有计划经济惯性的、政府主导下的节能投资体制对接是最大的困难。

(2)市场开发困难。由于能源价格低廉,节约效益不明显,重发展轻节约,用能单位缺乏节能改造的内在动力。社会节能意识淡薄,市场化的节能观念尚未形成,社会节能投入缺乏市场推动力。

(3)法律法规障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当时的会计制度、税法、合同法鲜有适合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规定。

在多重困难下,示范公司从零开始,以工业企业为主要目标市场,在项目管理、风险控制、用能单位选择、财务分析、会计记账、节能量确认和分享等方面进行创新,分别在纺织、机械、轻工、电力、建材、冶金、化工、造纸和公共事业等行业成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示范期间,三家公司实施的节能子项目,不仅帮助用能单位实现了节能增效,而且使它们接受了这种基于市场的、更富有效率和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带动了中周节能服务市场的觉醒。接受过合同能够管理服务的用能单位普遍反映,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不用投资、不用承担风险,即可获得节能效益,有利于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有利于集约发展。随着合同能源管理的影响逐渐扩大,市场接受度逐步提高,其他用能单位、设备供应商、金融机构等也都成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支持者和实践者,

2006年,三家示范公司圆满完成了示范任务。示范期间,一共实施475个节能子项目,节能投资达到13 3亿元人民币,形成年节能能力151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碳减排能力145万吨,均超过了项目预定的计划目标。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和模式被广泛传播和接受。在示范公司的带动下.2003年国内节能服务公司突破百家,2009年达到502家,完成总产值587. 68亿元,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基本形成。

2004年,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成立。EMCA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节能政策和法规,广泛传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产业政策研究,营造产业发展怠好环境,倡导行业自律,搭建节能服务公司之间、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之间的合作桥梁,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在中国的成功实施,证明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是可行的。但是,十多年间,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并不顺利,与市场潜力相比,节能服务的投资额绝对值仍很低。原因是整个行业一直面临着多重瓶颈,对产业成长形成了制约。概括而言,有以下表现:

(1)融资困难。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先垫付资金,随着实施项目的增多,资金压力不断加大,如果资金实力不够,公司发展就会难以为继。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初期通常规模较小,自有资产不足,往往因为缺乏抵押物、担保物而得不到银行贷款。

(2)税收政策有待完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台同能源管理项目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将节能设备等资产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时,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这样不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3)缺乏政策支持。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节能工作,但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支持节能项目的引导资金,主要针对的是用能单位。因为节能服务公司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节能项目业主,因此不能享受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4)预算支出科目不明确,会计实务处理不统一。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新生事物,在当时的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下,公共机构支付的节能服务费用在现有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中尚无明确的支出科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转移给用能单位时会计处理不统一。

相对于严业成长的困境,国家发展和国际社会对中国节能减排的要求却是越来越高。在这样的环境下,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的需求与环境制约的矛盾,成为这一阶段的标志性符号。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中国的推广。2009年的中国节能周期间,李克强副总理以专题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国家相关郝委、节能服务公司代表以及相关专家关于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情况汇报。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2010年3月国务院举行由温家宝总理主持的常务会议,研究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出台,扫清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广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税收、会计和金融等障碍。《意见》明确提出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台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2.产业化大发展阶段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开启了行业迅猛发展的大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出台后,为落实国家扶持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同年6月联合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20亿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郝委相继推出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制度,引导和鼓励行业发展;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莆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哲免增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给予“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2011年6月,财政部公布《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继缤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大力支持。从政策上来看,国家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的扶持力度超越市场预期,我国成为世界上对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

在扶持政策推动下,中国节能服务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

(1)早期进入市场的节能服务公司完成了阶段性的能力建设和资本积累或已找到了准确目标市场定位,进入了快速扩张期。

(2)能源供应企业、房地产企业、矿业集团等大型企业,将原有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对接,积极进入节能服务市场。

(3)节能设备生产制造企业,乘政策东风从传统的设备销售走向节能服务。

(4)节能服务成为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类金融企业的新兴业务增长点。

(5)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产品制造、节能工程设计、节能咨询评估等协作加强,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产业链形成。

(6)节能服务公司加快向机关、市政等公用事业领域进军。

节能服务产业在中国正在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中市场化程度高、最具成长性、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朝阳行业之一。

“十一五”时期,我国第一次将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可以说,“十一五”期间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为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宏观环境。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11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了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在内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可以说,节能服务产业已经具备了大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必将在“十二五”期间以及更远的未来蓬勃健康发展,为我国节能减排事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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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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