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侧市场放开后 有哪些市场主体可以从事售电业务?

2018-03-13 15:52:23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售电侧市场放开后,有哪些市场主体可以从事售电业务?《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
  售电侧市场放开后,有哪些市场主体可以从事售电业务?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电网企业对供电营业区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发电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实施意见》还明确,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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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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