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力市场监测史(1)RTO的“八项规定”

2018-05-18 14:30:48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1999年12月,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发布了2000令(order 2000)。该规则确立了形成区域传输组织(RTO)的要求。RTO是传输控制实体,操

1999年12月,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发布了2000令(order 2000)。该规则确立了形成区域传输组织(RTO)的要求。RTO是传输控制实体,操作在给定区域内的所有传输设施,类似于ISO。虽然该规定并不要求公用事业公司加入RTOs,但是强烈鼓励他们这样做,并要求传输所有者如果不加入RTOs,需向委员会提交申请,解释他们的决定。FERC认为,“合适的RTO可以成功解决现有的电网运行和竞争障碍。”

之前的1996年,FERC颁布了一项全面的开放准入规则:888令。该规定要求所有拥有、控制或运营传输设施的公用事业单位向FERC提交开放接入传输资费(OATT),规定非歧视传输服务的条款和条件。该令还要求公共事业部门将传输服务功能从发电和电力营销职能中分离出来,在其OATT下分别提供这些服务。888令表达了FERC希望公用事业机构重组并将其输电设施的控制权归于独立系统运营商(ISO)的愿望。ISO是传输系统的独立第三方运营商”。ISO如果形成,将会是受FERC管辖的公共事业,所以888令还包括了11个“ISO原则”,FERC要求ISO在该机构批准运营前要满足这些原则。

而在2000令中,规定任何RTO在得到FERC批准前,必须证明其具有四个规定的特征,并将配备执行八个规定的职能。

四个最小特征

1、独立

第2000号令首先要求所有的RTO独立于市场参与者。为了满足这种独立性要求,规则要求(1)RTO其雇员与任何市场参与者没有任何经济利益,(2) RTO的决策过程独立于市场参与者的任何控制;(3)RTO拥有独立的权力为其所控制的输电设施提供输电服务。法规还要求,如果市场参与者在RTO中拥有所有权,或者将在RTO的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需要进行合规性审计,以评估独立于RTO的情况。

2、范围和区域配置

RTO必须服务于适当的地区。该地区必须有足够的范围和配置,以使RTO能够保持可靠性,有效履行其要求的功能,并支持高效和非歧视性的电力市场

3、运营机构

2000号令要求RTO对其控制下的所有传输设施具有“操作权”。(1)如果运营职能委托给RTO以外的实体或与RTO以外的实体共享,RTO必须确保这样的安排不会损害可靠性或给任何市场参与者竞争优势,还必须在初始运行后两年内就这些事项做出报告,(2)RTO必须是其所控制的输电设施的安全协调员。

4、短期可靠性

RTO具有“维持其运行的电网短期可靠性的专有权力”。

八项最低职能

2000令还规定了RTO必须提供的八项最低职能,才能得到委员会的批准。这些功能是:

(1)费用管理与设计。RTO必须控制自己的传输资费,使用自己的定价系统,并在其控制范围内作为传输服务的唯一提供者。

(2)拥塞管理。RTO需要开发和运营拥塞管理机制。

(3)并行路径流(Parallel Path Flow,因系统线路物理参数导致的不可控的穿越潮流)。RTO必须制定程序来解决其运行区域内的并行路径流问题,并协调与其他地区的平行路径流。

(4)辅助服务。RTO必须作为所有辅助服务的“最后提供者”。市场参与者有机会自我提供这些服务,或从第三方获得这些服务。

(5)输电网公开即时信息系统(OASIS)、总传输能力(“TTC”)及可用传输能力(“ATC”)。RTO必须是唯一的OASIS管理员,并且必须是TTC和ATC的唯一计算者。

(6)市场监测(market monitoring)。RTO必须制定程序,对其运营或管理的所有能源市场进行客观监测,以“确定市场设计缺陷,市场力滥用和提高效率的机会”。

(7)规划和扩张。RTO“必须负责规划,指导或安排必要的传输扩展、增加和升级。”

(8)区域间协调。RTO还负责确保区域间的可靠性和互联互通。

这意味着,要成为一个RTO,必须具备市场监测职能,那么,2000令就市场监测做了哪些规定呢?各方为什么就此争吵不休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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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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