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典型电力市场之日本电力市场专题(四)

2017-03-20 15:51:09 电力市场观察   点击量: 评论 (0)
2008年的日本第4次电力体制改革,没有修订《电气事业法》,只是在现有体制的基础上,采取措施进一步监管垄断领域,确保电力市场竞争的公正性与透明性,确保竞争主体享有应有的权益。(文章出自微信公众号电力市场
2008年的日本第4次电力体制改革,没有修订《电气事业法》,只是在现有体制的基础上,采取措施进一步监管垄断领域,确保电力市场竞争的公正性与透明性,确保竞争主体享有应有的权益。
 
(文章出自微信公众号电力市场观察 ID:cloudPowerMarket)
 
1、第4次电力体制改革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1.1是否全面放开零售侧市场
 
在日本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根据2003年的《能源基本规划》,日本决定在2007年论证是否全面放开零售侧市场。讨论的主题包括零售侧市场全面自由化与能源安全问题、全面自由化与环保问题、全面自由化的成本效益问题、全面自由化与安全稳定供电问题、适合全面自由化的竞争环境建设等,讨论的结果将作为是否对零售侧市场进行全面自由化改革的重要依据。
 
1.2自由化改革与安全稳定供电的协调
 
无论是何种体制,确保安全稳定供电是电力工业的基本职责。第3次体制改革后暴露出一些自由化改革与安全稳定供电的协调问题。
 
(1)未将PPS的新建电厂纳入供电计划,新增发电容量面临无供电计划的风险。日本的《电气事业法》规定电力公司必须每年向国家提交供电计划,以保证电力供需平衡。而PPS没有向国家报告的义务,国家因此无法全面掌握电力供需平衡的情况,特别是目前还没有将PPS的新建电厂纳入供电计划,可能会给安全稳定供电带来隐患。
 
(2)传统电力公司的备用容量可能面临挑战。与传统电力公司大部分电量可以靠自己的电厂发电不同,PPS主要向其他发电企业如自备电厂、电力批发交易所、IPP、传统电力公司等购电,而自备电厂优先确保自己企业的用电,很难保证根据PPS的需求增加供电量;IPP、电力批发公司与传统电力公司签订了长期购售电合同,在无新增的发电容量的条件下,如果向PPS售电需要变更合同;而PPS自己新建电厂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目前PPS主要依靠购买传统电力公司的备用容量来保证其对用户的供电,这可能导致系统不能维持充足的备用容量。
 
(3)电力系统的运行日趋复杂。PPS没有自己的电网,要开展供电业务,必须使用传统电力公司的电网,并向其交纳“过网费”。随着PPS供电业务的增多,过网输电容量加大,会给传统电力公司的系统稳定带来影响,传统电力公司除了确保自己的供需平衡外,还要关注PPS加入本供电区域后的供需平衡,使系统运行变得日趋复杂。
 
1.3需要继续控制CO2排放量
 
电力体制改革后的2001年,CO2排放量为3.3亿t,2005年为3.9亿t。目前的23家PPS中,仅有5家拥有自己的发电机组,且发电量非常小,对CO2排放量控制没有构成威胁。由于建设火电厂相对容易,PPS将会首选建设火电厂。随着PPS新建火电厂的增多,目前控制CO2排放量的机制将受到冲击,需要设计一种方案,以削减PPS的CO2排放量并维持电力企业间的有效竞争。
 
1.4建立配套制度以建设公平、开放、有活力的市场
 
(1)提高部分发电主体的发电能力。为了提高发电侧市场的竞争程度,需要提高除传统电力公司以外的发电企业如PPS,IPP的发电能力,这需要配套制度的支持。
 
(2)丰富交易品种,提高市场活力。目前,电力批发市场的交易品种不丰富、交易量一直不高,需要构建制度提高电力批发市场的活力。
 
(3)完善过网送电费的变更标准。现有法律关于过网送电费的变更标准过于僵化。目前,PPS向用户供电时,需要向10大电力公司支付过网送电费。根据日本现有法律,过网送电费由10大电力公司自行决定,在得到经济产业大臣批准后正式执行;日本法律还规定,如果10大电力公司的输配电业务收支情况连续2年出现盈利或亏损,则表明现行过网送电费标准需要完善,日本政府将要求电力公司对过网送电费标准进行修改。但实际中有的电力公司为了获取高额“过网费”,采取措施使输配业务第1年大幅盈利而第2年极小幅亏损,避免对过网费标准进行修订。这直接影响到PPS的利润空间与竞争能力。因此,需要出台配套制度,确保PPS利用电网的公平性。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大云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