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集团有实力建设世界最先进核工业

2018-03-19 11:09:48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2018年1月,经报国务院批准,中核集团与中国核建实施重组,中国核建整体无偿划转进入中核集团。3月11日,重组之后的中核集团召开两会代表委

标志着这个工程将会全面进入设备的安装阶段。我国正在建设的国内第二个华龙一号机组位于福清核电基地,是这个核电基地的六号核电机组。

 

央视新闻[朝闻天下]:国产新一代铀浓缩离心机商用示范工程即将建成达世界先进水平

中国核网微信公号:中核集团董事长王寿君:核电发展前景利好中国核电应加快走出去

全国政协委员、中核集团董事长王寿君近日在两会期间接受了多家媒体的专访,从中核、中核建重组,到核电规模化发展、核电“贱卖”,从核电发展瓶颈和短板,到核电“走出去”以及核电相比其他清洁能源的优势,他都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中国核电技术发展迅速,华龙一号作为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核电技术,已在世界崭露头角,竞争优势日益凸显。并且,中国连续30多年来不间断地建设核电项目,积累了丰富经验,这是此前其他国家难以做到的。

 

中国青年网:中核集团举行“两会”代表委员记者见面会中国核电事业已处世界先进水平

3月11日,中核集团举行“两会”代表委员记者见面会。这也是中核集团和中国核建集团合并后,中核集团高层首次公开和媒体见面。中核集团总经理余剑锋这样表示,“中国核电事业已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尤其是中国第三代核电,已经领跑世界。中国第三代核电,不会出现类似日本福岛事件。”余剑锋做了这样一个形象的对比,“我们把日本福岛事故中遇到所有场景,在我们中国第三代核电中进行现场再现试验,不会出现类似日本福岛泄漏的现象。”

 

《中国改革报》:从国家战略高度加快推进原子能法出台

“核能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产业,是军民融合的重要领域。目前,有关我国核能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基本政策、管理体制、国际合作等重要问题都还没有应有的法律依据。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完善,制定一部在核能开发利用活动中起基础作用的原子能法,显得尤为重要。”3月11日,在中核集团两会代表委员记者见面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核建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顾军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进入新时代,核工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怎样更好地给核工业这个特殊行业更加有效地在法律方面进行规范,有制定原子能法的立法需求。

顾军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核工业经历了军用、军转民,现在进入了从核电大国向核电强国迈进的第三个阶段。但是,核事故的危害,尤其是3˙11福岛事故的冲击,给公众带来了恐核心理,给核工业的发展也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必须要从法律角度对核工业的长远发展,在基本政策、基本方向上作出比较明确的指导。尤其是新的厂址选择等方面问题都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作出规范。

据了解,作为核电领域的另一部大法——《核安全法》已于去年9月出台,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此,曾是中国大陆首座核电站首批操纵员的顾军,对原子能法有着特别的理解。“《核安全法》主要还是针对电力和核安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当中怎么更好地保证安全,从业主层面、从施工层面等这些方面来进行规范的。而原子能法覆盖的范围比核安全法更为广泛。”

今年两会,顾军提出议案,建议将原子能法纳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规划第一类项目,从国家战略高度加快推动原子能法出台。提及此话题,顾军表示,中国核工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创新驱动发展核工业不可缺位,依法治核成为促进和保护我国核能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我国现有核法律体系已不适应新时代下中国核能事业发展需求。这就必然要求不断加强、完善核能领域立法工作,特别是要通过原子能法明确产业发展政策、军民融合等基本原则,确保安全、合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核能,支持核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应用。

随着中国核工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加快原子能法制定工作十分必要。在顾军看来,加快原子能法制定,是新时代树立核大国形象的需要。“国际上用法律手段促进规范核能事业发展,是核大国和开展核能和平利用国家的普遍做法。另外,在与国际社会接轨中,有法可依才能确保对外合作各方的基本利益。”

 

中国新闻网:中国核电运行建设水平国际领先已超越美国

中核集团12日透露,在中国核电运行方面,秦山一期30万千瓦机组和秦山二期1号、2号、3号机组的WANO(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综合指数为100分,排名世界第一。中国核电的运行和建设水平国际领先,可以说是超越美国。

中核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国家能源局提出今年将核准6至8台核电机组,这符合中国核电发展意愿,同时也符合中国核电发展预期。核电发展一直以来是国家战略,“中国制造2025”需要核电拉动国家制造业的发展;国家打响“蓝天保卫战”、解决环境污染等问题需要核电发展。核电的可持续发展是确保中国核大国地位、抢占核领域制高点的重要一环,发展核电符合国际发展规律。

中核集团强调,对华龙一号“走出去”充满信心。中核集团海内外共在建4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是全球唯一按照进度计划建设的三代压水堆核电项目。

从国际核电市场需求看,共有72个国家已经或正在计划发展核电。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统计,到2030年前全球将新建机组约300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周边国家将占到新建机组数的约80%。中国核电已经成为中国“走出去”的靓丽名片。

据介绍,完整核工业产业链是中核集团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最大优势。2017年,中核集团与沙特阿拉伯地质调查局(沙特地调局)合作开展沙特铀钍资源评价项目,项目进展顺利。2018年1月29日,该项目在1.7片区开钻第一钻,拉开钻探工作序幕。中沙两国在核领域有着广阔合作空间,可实施产业对接。中核集团希望与沙特继续开展铀钍资源项目二期合作,加强核电领域合作。

 

《科技日报》:李子颖委员:设立国家放射性废物处置执行机构

因为潜在危害可持续几百年乃至数万年,放射性废物处置备受关注。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核集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院长李子颖建议完善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组织机构体系。

经过30多年发展,在体制机制建设、法规标准制定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随着核能快速发展,各类放射性废物产生量持续增加,低放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中放废物处置尚未开展研发、高放废物处置研发力量不足等问题愈显突出。

“主要原因是对放射性废物处置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缺少统一的执行机构。”李子颖举例说,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国家放射性废物处置,是国际上核电大国的通行做法。我国高放废物地质处置研发工作已开展30多年,至今尚未明确执行机构。中放废物处置技术路线刚刚明确,尚未设立执行机构。现有低放废物处置执行机构为核电集团下属企业,层级低、人员力量分散,选址工作推进困难。

李子颖建议,设立国家放射性废物处置执行机构,该机构作为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废物处置设施的研发、选址、建造、运营和关闭工作。

此外,他建议进一步增强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放射性废物处置管理能力,加强对国家放射性废物处置执行机构的管理;增强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放射性废物处置监管能力,对国家放射性废物处置执行机构和处置设施实施监管,对省级地方政府处置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如果国家规划在某省级行政区不建设低放废物处置场,该省级政府应与建设处置场的省级政府签订废物送交处置的协议,并向其提供生态补偿费。”李子颖同时建议落实省级地方政府放射性废物处置责任,破解低放废物处置场选址困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官网:段旭如:建议加强基础研究掌握领先核心技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新时期要将我国建设成为核工业强国,必须有自己的领先核心技术,需要依靠核物理基础与核技术应用基础领域原创性成果的重大突破。

为此,首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的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副院长段旭如在今年“两会”递交了“关于加强核物理与核技术基础研究的建议”的提案。

 

统筹协调集中优势力量资源突破技术瓶颈

目前,我国在核物理及核技术基础研究方面还存在对研究资源、科研投入的统筹协调不够,基础性、前瞻性的研究难以取得重大突破等问题,难以满足核能利用、核燃料循环、核技术应用等三大产业发展的需要,制约着核科技体系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段旭如表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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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小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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