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修改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2018-08-28 10:23:47 中国环境报  点击量: 评论 (0)
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修改《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其中增加一项,采砂活动对河床及河道周边生态造成破坏的,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修改《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其中增加一项,采砂活动对河床及河道周边生态造成破坏的,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修改后的《办法》强调,违法采砂过程中如有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要求采砂或者未及时清除砂石弃渣的;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设立公示牌或者警示标志的;未按照要求从事河道采砂作业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凡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办法》明确,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采砂作业场所标明采砂范围、数量、期限、作业方式、作业时间以及许可证号等,并设置警示标志。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采砂作业,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服从防洪调度,保证行洪安全。河道采砂作业不得危害水工程安全和航运安全。

修改后的《办法》指出,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规划制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一、二、三级河道采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四级、五级河道采砂规划。规划经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意见后,一级河道采砂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级至五级河道采砂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修改后的《办法》,对推进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发挥规章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引领,确保规章与党中央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积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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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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