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市制定4个断面水质目标级别

2018-08-02 17:06:30 国际节能环保网  点击量: 评论 (0)
《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4个断面,在扣除天然背景值影响情况下,呼兰河双河渠首断面达到Ⅲ类水体、汤旺河友好断面达到Ⅳ类水体、黑龙江干流嘉荫断面达到Ⅳ类水体,确保晨明出境断面达到Ⅳ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Ⅲ类。

近日,国际节能环保网获悉,伊春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伊春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4个断面,在扣除天然背景值影响情况下,呼兰河双河渠首断面达到Ⅲ类水体、汤旺河友好断面达到Ⅳ类水体、黑龙江干流嘉荫断面达到Ⅳ类水体,确保晨明出境断面达到Ⅳ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Ⅲ类。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伊春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和《伊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伊政办规〔2016〕2号)有关要求,我办制订了《伊春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县(市)、区(局)人民政府和实施计划中各重点工作的牵头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当季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伊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市环境保护局 水环境管理科 孙广潮

联系电话:0458-3647549

电子邮箱:ychbjwfk@sina.com

伊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伊春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8年7月23日

伊春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黑水防办〔2018〕4号)和《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16〕2号)工作要求,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省政府和我市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阶段性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4个断面,在扣除天然背景值影响情况下,呼兰河双河渠首断面达到Ⅲ类水体、汤旺河友好断面达到Ⅳ类水体、黑龙江干流嘉荫断面达到Ⅳ类水体,确保晨明出境断面达到Ⅳ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Ⅲ类。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1、控制用水总量

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2018年省考核范围内用水总量控制在6.39亿立方米。(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局)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局)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控地下水超采。按照各行政区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组织开展全市地下水压采工作,以控制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为重点,进一步遏制我市地下水过量开采的势头。禁止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开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逐步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各县(市)、区(局)人民政府要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将用水效率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县级及以上公共机构2018年建成节水型单位。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开展检漏、测漏排查和更新改造,2018年中心城区供水分户改造3274户,供水管网改造7.2公里,市本级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下。积极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大力发展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逐步补养灌溉用水计量设施。2018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9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以上。(市水务局、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按照省水利厅的部署,配合开展呼兰河、汤旺河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行业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大造纸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生产改造,严控“十小”行业反弹。(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8年底前,黑龙江铁力经济开发区完成工业集聚区内污水处理厂建设,黑龙江伊春西林经济开发区、黑龙江伊春生态经济开发区(翠峦工业园区)2个工业集聚区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前期手续办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规划项目落实,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快速发展的城镇化需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所有县(市)、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嘉荫县、铁力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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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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