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报民事环境案件审理情况
近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相关网站获悉,7月31日上午,天津市环保局召开天津市生态环境执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苏庆松同志通报了民事环境案件审理情况。
详情如下:
天津市通报民事环境案件审理情况
一、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
环境资源合议庭是市一中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于2014年在民一庭设立的全市法院第一家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合议庭的设立,对于提升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政治高度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建设和保护绿水青山,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市一中院及辖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
近年来,市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环境资源案件呈现出四个特点: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案件分布不均衡、案件类型比较集中、隐性资源案件增加。
第一,就案件数量而言,年收案数仍呈现环比增加趋势;第二,就案件分布而言,涉及西青、武清、蓟州等区的环境资源案件明显高于其他区县,与各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及本市整体城市工业布局有一定关系;第三,就案件类型而言,主要是噪声污染、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有关这几方面引发的投诉同样在环保部门受理、处理的环保投诉中占据较大比例;第四,案由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案件仅为其中的一部分,这类案件一目了然,但是,案由为相邻关系、恢复原状之类的案件同样涉及环境保护,如:在耕地上取土,在承包土地上挖沟;滥砍滥伐,毁坏林地;毒水毒气侵权,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事实求实地讲,隐性环境案件与民生密切相关,如化粪池外溢,毒水外排污染河流侵害渔业养殖户权益。
三、市一中院及辖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思路和探索
第一,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加强学习和培训力度实现审判机构规定化、专业化和制度化;积极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贯彻落实,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审判工作。
第二,切实审理好刑、民、行政交叉类案件。做到依法严惩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与民事保护、依法行政类案件有机结合;既要做到罪刑法定,又要注重惩治、赔偿、教育和预防并重,形成合力,不留死角的保障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正确把握环境侵权的特点,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种形式,针对侵害方式的复合型、侵害过程的复杂性、侵害后果的隐蔽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准确适用归责原则。依法保障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第四,推进机制创新,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新模式新做法。完成《关于天津市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情况及疑难法律问题的调研》;在市高院的指导下,适时推动专业技术问题鉴定,协作建设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库;探索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落地,探索研究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
四、市一中院与市环保局相关部门建立协作联系机制的相关情况
2018年初,为了有效应对目前市一中院及辖区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环境资源审判部门逐步将绿色司法的端口前移,加强与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在法律层面上推动化解环境保护问题,与市环保局建立了协作联系机制,优势互补,形成破解环境污染的合力。
该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一个平台、四项制度,即协调沟通平台,信息反馈制度、业务共促制度、案例通报制度和联合宣教制度。
一个平台是指协调沟通平台,即通过专题会议、日常联系业务群组等方式,从法院和行政部门两个维度出发,完善协调内容,搭建沟通平台,确保有事能沟通、有问题能解决。
四项制度是指,以打通问题解决渠道为着力点,发挥法院和行政部门术业专攻的不同优势,着力化解各类涉环境类矛盾。即:
第一,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及时将可能成诉的环保投诉问题及时通过沟通平台反馈至法院,法院及时将在诉的可能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问题及时通过沟通平台反馈至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第二,建立业务共促制度。法院与市环保局相关部门就认定侵权事实、因果关系和损害数额,刑民交叉等环保前沿和疑难法律问题及适用组织研讨,减少环保执法可能面临的行政诉讼风险,借用市环保局已经成型的相关经验和技术能力,提高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能力。
第三,建立案例通报制度。法院及时将审理终结的案件以案例形式通报市环保局相关部门,互通相关业务研究成果,探索就环境保护法律问题开展调研,助力环保行政与审判工作,通过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第四,建立联合宣教制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讲座、展览等多种方式,走进农村、社区、校园和企业,提升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培育社会环境保护氛围。
五、市一中院与公安机关在环境资源案件在审判工作中的联系情况
市一中院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加大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监督配合为主要内容的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增强专项预防成效,确保执法机关及时高效处理环境案件,积极实现执法部门统一的司法标准,提高该类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一中院将继续秉持绿色、环保、发展理念,以审判保实效,以审判促宣教,以审判强预防,通过司法审判,让绿色环保理念深入民心,以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和助力天津绿色发展战略。
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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