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废行动2018”第五批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

2018-07-31 16:13:46 中国环境报  点击量: 评论 (0)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道发展新村安置区附近,堆放有工业固体废物、渣土和建筑垃圾。

13.编号:74-新14

主要问题: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道发展新村安置区附近,堆放有工业固体废物、渣土和建筑垃圾。

清理情况:堆放的工业固废为玻璃钢行业的边角余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共清理工业固废约 5 吨,并统一收集存放,交由玻璃钢废料回用公司破碎回用。发展新村安置区项目场地工业固废已全部清理完毕,裸露土地已全部挂防尘网覆盖,后期再未出现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现象。

溯源情况:发展新村安置区占地450亩,于2012年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山地平整;2015年5月十堰市环保局十环函〔2015〕153号《关于红卫街道发展新村安置区项目环保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目前还未完工,项目现处于土地平整收尾阶段。无法追踪偷倒工业固废的具体工业企业。

处罚情况:无法追踪偷倒工业固废的具体工业企业及主体单位,未进行处罚。

问责情况:张湾区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张湾区委员会组织部对红卫街道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卫进行约谈。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在《十堰日报》2018年7月13日7版进行信息公开。

14.编号:79-举报2

主要问题: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距石河畔水库约500米山坡上,堆存大量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目前,樊城区太平店镇完成该点位生活垃圾的清理、转移和覆绿工作,共清运7000余吨,均运送至襄阳恩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处置。

溯源情况:经核实,垃圾来源为距堆放点约1公里左右的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现改名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周边近3万人产生的生活垃圾。2013年5月起由太平店镇陈家湖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中心转移至此处堆放至今。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襄阳市樊城区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太平店镇陈家湖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中心处罚2万元。

问责情况:襄阳市樊城区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樊城区张鑫豪副区长对太平店镇副镇长周毅宏进行约谈。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从2018年5月11日起至整改完成每星期在襄阳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于5月12日至7月14日期间,在《襄阳日报》上公示整改进展情况。

15.编号:105-新38

主要问题:湖北省公安县华雅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附近,距离长江约2公里,有多处生活垃圾及少量工业垃圾混合堆存,总重量1.5万吨以上,现场有渗滤液积存,地面均未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少量工业固废。公安县住建局委托武汉理工大学编制整改方案并实施。于6月13日完成防渗防漏规范临时垃圾填埋场建设工作,建设了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收集池、垃圾坝、渗滤液导排、填埋气体处理等系统。将原1.5万吨垃圾清理转运到临时垃圾填埋场并全面覆盖封场。将垃圾渗滤液通过槽罐车运输到荆州旺能集团处理,待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再将该处垃圾全部转运焚烧。

溯源情况:经核实,场内生活垃圾是公安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清理的公安县斗湖堤镇本地居民堆存的生活垃圾。少量工业垃圾来自两家企业,一是湖北翔驰运动用品有限公司200公斤滑雪鞋边角料;二是青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堆放污泥约60吨。

处罚情况:公安县环保局对公安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湖北翔驰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案件正在执行中。

问责情况:公安县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公安县纪委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唐植顺、县环保局局长桑大中、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陈才华进行约谈。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荆州日报》2018年7月16日进行信息公开。

16.编号:103-新33

主要问题:湖北省潜江市潜江经济开发区章华北路,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堆存大量包装袋、废弃油桶、石棉等。

清理情况: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将约435吨包装袋(含水)、煤灰15吨、废弃油桶18个转运至企业内规范场所贮存。

溯源情况:经核实,该点位固体废物为个体经营户从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购买,临时堆存后外售再利用,未采取“三防”措施。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潜江市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处罚3万元,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问责情况:潜江市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纪委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对竹根滩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李先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潜江日报》2018年7月16日第四版进行信息公开。

17.编号:62-新26

主要问题: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洪门镇南城县生产路10号,距离黎滩河约50米,露天堆放大量塑料颗粒废弃物、建筑垃圾和渣土等。

清理情况:洪门镇人民政府立即进行整改,将建筑垃圾和水泥块通过工程车运往附近施工工地经粉碎后铺路填方,塑料粒子原材料用车辆运输清理,规范存放,于2018年5月22日完成整改。

溯源情况:经核实,该点位约200吨塑料颗粒为原来几家塑料粒子加工厂原材料,这几家塑料粒子厂由于城市规划建设已拆除,但原料未及时清理;约1000吨建筑垃圾为沿河厂房拆迁产生,由于拆迁于2018年4月份才结束,现场检查时未及时清理;约2000吨采矿渣土为今年初县城西外环线公路改造时,路面打碎产生的水泥块和泥土临时堆放。

处罚情况:无。

问责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洪门镇镇长官志勇、副镇长吴莉、付前村包干干部章效明,进行通报批评。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对洪门镇付前村包干干部章效明进行诫勉谈话,对负责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吴莉予以全县通报。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在抚州市政府网站、《抚州日报》A版于2018年5月24日进行信息公开,本次公示情况将在抚州市环保局、政府网站再次公开。

18.编号:

71-新增-JX-YC-FC-003

主要问题:江西省丰城市剑南街办华光社区,剑邑大桥南侧约300米处,约2000吨生活、建筑垃圾填埋在河道内。

清理情况:丰城市剑南街道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共清运垃圾2000余吨,运送至丰城市建筑垃圾容纳场,未发现掩埋垃圾现象。

溯源情况:经核实,固体废物主要是剑邑大桥施工点留下的建筑垃圾及周边城区偷倒的生活、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等。

处罚情况:无。

问责情况:丰城市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丰城市纪委分别对赣抚河道堤防管理局局长胡晓峰进行了谈话提醒,对剑南街道分管农林水副主任熊义飞进行了谈话提醒;丰城市剑南街道党委对剑南街道剑桥社区党支部书记杜国胜进行了约谈。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在《丰城市人民政府政务网》2018年6月9日进行了信息公开。

19.编号:JX-YC-FC-0004

主要问题:江西省丰城市拖船镇赣江大桥,在赣江最高水位线下滩地,堆存约1200吨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

清理情况:丰城市完成该点位的清理、转运工作,共清运1200余吨,生活垃圾转运至市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转运至城管局指定的废弃物料容纳场。

溯源情况:经核实,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是沿岸居民倾倒。

处罚情况:由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是沿岸居民晚上偷倒,无法找到违法行为人,没有进行处罚。

问责情况:丰城市纪委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对河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罗小华、河道堤防管理局局长胡晓峰进行谈话提醒,河洲街道纪委对河洲街道桥南社区书记张辉华、主任游国国进行约谈。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丰城政务网2018年6月9日二版进行信息公开。

20.编号:102-新33

主要问题: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围堤,堆放有大量的工业废物、建筑垃圾和弃土。

清理情况:经现场核实,固废堆存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垃圾、弃土和工业商混余渣约4.5万吨,生活垃圾约300吨,砂石料3.1万吨。荆州市希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5月21日将300吨生活垃圾运输至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作垃圾发电处理。荆州市华懋建材于2018年5月17日~5月31日将3.1万吨砂石料变卖处理。平整建筑垃圾、弃土和工业商混余渣4.5万吨。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

溯源情况:经核实,该点位的垃圾主要来源于3处:一是华懋砂石码头的拆除废弃物、废弃建筑垃圾、砂石料;二是棚户区改造和老城区改造的建筑垃圾;三是园区部分生活垃圾。

处罚情况:无。

问责情况:对城南县高新园区党工委委员、经济发展局局长郝双斌,区征收办副主任周刚,区城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刚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在《荆州日报》2018年7月16日进行信息公开。

21.编号:96-新2

主要问题: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街道原衡阳市造船厂,堆存约2000吨建筑垃圾和河道清淤垃圾,紧邻湘江支流蒸水河边上,且部分堆存区域位于最高水位线以下。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河道清淤垃圾。目前,石鼓区完成该点位建筑垃圾、河道清淤垃圾的清理、平整和覆土盖网工作,分别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衡阳市吉兴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溯源情况:经核实,该点位的建筑垃圾为今年3月区蒸水北堤项目指挥部拆除原衡阳市造船厂部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车间(危房)未及时清运所致;因该点位区域有入水码头,市环卫部门水上打捞队将打捞的河道垃圾就近堆放,致使该点位堆存有少量的河道清淤垃圾。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衡阳市石鼓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依法立案调查,对衡阳市造船厂处罚3万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石鼓区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给予五一街道草桥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社区主任、蒸水北堤项目指挥部成员夏翠兰警告处分,给予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渣土执法大队第二中队中队长罗亚衡警告处分,给予五一街道安环站干事欧阳菊警告处分,对五一街道党工委书记戴胜、区水利局长刘礼美、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培明进行诫勉谈话,对区环卫局副局长王立新进行约谈。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分别于5月23日、5月28日、7月5日在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石鼓区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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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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