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买方约束动议:绿色投资五维度“自评”管理人

2018-07-17 14:36:00 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量: 评论 (0)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还要求基金管理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关绿色投资情况的自评估。其中评价项目包括五大维度,分别是绿色投资理念和体系建设情况、绿色投资主题产品运作情况、绿色投资目标达成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并根据五项综合打分来评级。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还要求基金管理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关绿色投资情况的自评估。其中评价项目包括五大维度,分别是绿色投资理念和体系建设情况、绿色投资主题产品运作情况、绿色投资目标达成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并根据五项综合打分来评级。

在上市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Social Responsibility、Corporate Governance)报告制度呼之欲出的背景下,有关买方机构的ESG维度评价也在不断完善。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首次就《绿色投资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对绿色投资的概念界定、基本目标、实施方法以及评价维度进行了明确,根据指引定义,绿色投资是指“采用系统性绿色投资策略,对能够产生环境效益、降低环境成本与风险或直接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

指引适用于公私募的证券投资业务,私募股权基金则可参考该指引对其业务的使用方法做出相应调整。同时,基金管理人须按年度将绿色投资自评结果书面向中基协报送,后者也将对绿色投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中基协同时表示,指引的出炉是推动行业ESG责任投资的重要抓手。

在业内人士看来,《指引》的出炉,是监管层亦正在买方领域构建与ESG有关的激励或约束机制的表现,而考虑到资本市场与国际的接轨预期,未来针对买方机构的ESG类投资机制或将更多地出现。

“绿投”指引解构

《指引》的发布,和监管层先前多次对绿色金融建设的强调有关。

2016年,国务院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而促进绿色基金发展、引导各类机构开展绿色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则成为证监体系分工职责的一部分。

“起草制定《指引》,意图逐步引导从事绿色投资活动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以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式运作。”7月16日,中基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培养长期价值投资取向、树立绿色投资行为规范,避免绿色投资活动良莠不齐给行业带来困扰。”

对绿色投资的倡导,也是当前资本市场ESG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而指引也在《上市公司ESG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所形成。

“指引是在《上市公司ESG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成果基础上,以E指标为基础,对基金管理人的绿色投资活动及其内部制度建设作出普适性指引,”中基协上述负责人表示,“由机构自主灵活地运用相关指标和基本方法,改善投资决策机制,丰富投资策略,提升绿色投研体系和绿色投资文化建设,为推动发展绿色投资基金、开发绿色投资指数、全面践行ESG责任投资奠定基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中基协对指引的筹备已有数月时间——早在今年2月,中基协就组建了ESG专家小组来负责绿色投资指引核心条款的设计,初稿完成后还曾向100家公私募机构征求意见而成。

上述指引中,绿色投资基本目标被确定为三大方向:一是将基金资产优先投资于环境绩效更好的公司及产业,以及能够提高其他公司能效比或降低其他公司污染排放的公司及产业;二是合理控制基金资产投资于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型公司及产业;三是督促相关公司及产业适用更高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信息披露标准。

指引规定,基金管理人可采用第三方或自行构建环境评价体系和环境评价数据库,同时可进行多元化的绿色投资产品开发;而发行、运作主动管理的绿色投资产品时,应在当前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增加绿色基准、绿色投资策略以及绿色成分变化等信息披露。

投资人士看来,基金管理机构专门为了满足绿色投资要求而发行产品的可能性有限,更大概率是在存量或常规增量产品的基础上,向绿色投资方向进行改造。

“更大的可能性是将一些已有或常规产品改造成绿色投资产品,而不是为了绿投产品而发,这样本身也体现了社会责任投资的市场化。”7月16日,深圳一家大型公募机构基金经理指出,“但是在更多传统的投资运作中,绿色投资可能也会成为一项考虑要素。”

ESG市场待育

指引还要求基金管理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关绿色投资情况的自评估。其中评价项目包括五大维度,分别是绿色投资理念和体系建设情况、绿色投资主题产品运作情况、绿色投资目标达成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并根据五项综合打分来评级。

“从指引来看,这项绿色投资要求是基金管理人的必选项,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发行绿色产品,都会涉及到自评。”前述基金经理表示,“不过这个评级更多应该只是参考意义,因为指引中并没有提到违规、不合格等后果措施。”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的自评估由内部专家开展的同时,还可以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自评估可以由内部专家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完成。”指引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除部分大型公募机构外,更多基金管理人可能会采取委托外部机构的方式进行绿色投资评估。

“大的公募机构有较好的人才储备和专家团队,所以能够自己完成ESG或绿色投资要求,但是中小机构,特别是广大私募机构的这部分业务可能需要相当程度的‘外包’。”7月16日,北京一家中小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为了一个ESG或绿色投资养个团队不现实也不经济。”

该人士对此认为,这一规定或将促使未来市场中出现专门服务于满足ESG监管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

“不排除以后监管层会基于ESG提出更多扶优限劣的政策或监管措施,未来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可能会涉及这块业务,也有可能会有专门做这块的新型机构出现。”前述私募机构负责人坦言,“ESG的理念和要求刚刚在国内落地,中介服务也是一个很大的潜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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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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