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整改要压实责任

2018-07-11 15:34:48 中国环境报  点击量: 评论 (0)
在如此高压之下,仍然发生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整改责任未细化、追究措施未压实,导致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

在如此高压之下,仍然发生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整改责任未细化、追究措施未压实,导致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

中央环保督察组近日结束了“回头看”进驻督察工作。从为期一个月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曝光情况看,有的地方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消极履行环保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这些问题中,有直接不整改的,如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住户拆迁问题,未兑现整改承诺,时隔两年无一搬迁,再次被投诉。有谎报整改的,如广东清远黑臭水体整治,谎称“清澈见底、鱼类成群”,实则又黑又臭。有表面整改的,如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木器加工厂污染问题,当地以两张封条的形式应付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各地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了整改方案,对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在如此高压之下,仍然发生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整改责任未细化、追究措施未压实,导致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

正因为责任未压实,有的地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工作,以文件落实文件,以文件交办文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比较突出,未能真正到现场检查调研解决问题,推动整改落实。有的地方“以罚代管”问题严重,甚至对问题屡改屡罚,治标不治本,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这些问题中不难发现,有的地方存在落实制度流于形式、环保考核走过场的现象。例如,按照要求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河长职责,但河长制有关要求却基本没有得到落实。环保目标任务年初已经制定,但没有达到时序进度、未完成的部门和干部,没有被追究责任,失去了考核意义。

笔者认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多种手段,细化责任,压实措施,及时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解决辖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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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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