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出炉

2018-07-05 11:23:09 中国能源报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3号)。根据《通知》,共确定技改试点项目84个,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日前,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3号)。根据《通知》,共确定技改试点项目84个,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通知》所附技改试点项目的具体名单,华能、大唐、华润和华电4家发电企业的项目数量均在10个以上,国家电投也有7个项目进入试点目录。此外,浙能也手握3个耦合污泥技改试点项目,在各地方发电企业中表现抢眼。

根据《通知》,生物质能电量单独计量,由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局)负责认定,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各地根据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有关原则优先安排调度序位,并按照发电序位实施差别电量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理补偿机制,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合理补偿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理成本并保障技改试点项目合理盈利。鼓励各市场主题加快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创新盈利模式。

《通知》要求,各技改试点项目主体工程应于2019年5月1日前建成投运。其中,燃煤耦合垃圾发电技改试点项目不做时间要求。

记者注意到,对于技改试点项目中的生物质电量,《通知》仅强调电网企业应全额收购,但对于具体收购电价并未明确说明。根据去年11月国家能源局和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75号),技改试点项目生物质能电量电价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写明,“请各地积极落实技改试点项目享受生物质能电量相关支持政策。”

从2017年《通知》中的“相关政策”到如今《通知》中不再提及收购电价,在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的技改试点项目中,生物质能发电量到底该遵循哪些“相关政策”呢?

根据此次《通知》给出的试点项目目录,技改项目类型主要涉及耦合农林废弃残余物、耦合污泥和耦合垃圾三类。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曾发布《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而对于垃圾发电,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也明文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

那么,耦合发电中的生物质能电量能否根据具体技术类型执行上述电价水平呢?

6月1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其中明确,现有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国家电价支持政策之外的,包括燃煤与农林生物质、生活垃圾等混燃发电在内的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不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由地方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解决补贴资金问题。同时,特别强调暂停对第五批目录中“国电长源荆门掇刀秸秆、稻壳气化工业示范10.8MW生物质发电工程”进行补贴拨付。而这一项目正是生物质气化燃煤耦合项目。

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启动在即,但目前收购电价尚无明确规定,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试点项目的相关进展情况。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任我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