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严惩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2018-06-15 15:06:44 中国环境网  点击量: 评论 (0)
目前,长丰县正在全面开展全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做到一企一策,分类推进,对“取缔关闭”类项目严格实施“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对“整治规范”类项目督促严格履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清理整治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部署要求,长丰县在辖区内掀起建设项目环保排查整治风暴,自2016年开始至今,已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23个,其中: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10个,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13个,罚款总额达到700余万元。清理力度之大与查处程度之严在合肥各县(区、市)位居前列,这对贯彻环评制度与“三同时”制度,防治环境污染,减少生态破坏,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长丰县正在全面开展全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做到一企一策,分类推进,对“取缔关闭”类项目严格实施“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对“整治规范”类项目督促严格履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据悉,随着生态环境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环境影响评价法》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先后修订实施,新法新规明确了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施工、验收、投产阶段的环保主体责任。

2017年11月20日正式施行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单位环保“三同时”主体责任,规范了企业自主验收的程序、内容、标准及信息公开等要求,明确了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超过时限未完成自主验收即擅自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将面临“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罚;逾期不改的,加重罚款数额,提升至“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同时还需承担限期改正、停产关闭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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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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