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绿色金融实施细则允许民资在广州试验区设立民营银行

2018-05-22 15:15:52 澎湃新闻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公布《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探索绿色金融的“广州模式”。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公布《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探索绿色金融的“广州模式”。

所谓绿色金融,其定义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广东、浙江等5个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联合下发《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将广州市花都区作为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在支持政策的引导下,不少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制造等绿色企业进驻广东花都的绿色金融试验区,形成绿色产业集聚。

根据广东《信息时报》报道称,截至2018年3月底,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内现已进驻了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大业信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132家绿色机构,注册资本金66.18亿元。预计到2018年底,进驻机构将达到200家,注册资本金超100亿元。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力度,广东再次推出《细则》,以此全力深耕绿色金融“试验田”。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最新公布的《细则》内容包括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产业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有序探索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加强绿色金融对外交流合作、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机制、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大保障力度等。

广东省政府在管理权限、财政、土地、人才、金融创新等政策方面给予极大的支持。

《细则》提出,支持在粤银行机构特别是法人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行或绿色支行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将试验区内已设立的分支机构升格为绿色分行。支持证券、基金、保险、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集团、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广州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业子公司。

《细则》中最值得注意的政策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在试验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以此重点支持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

《细则》还在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方面的项目投融资、运营和风险管理提出相关实施意见。比如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整车生产或销售企业在试验区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金融业务;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发起设立以飞机及其配件为主要标的物的金融租赁公司,为发展空港经济提供支撑。支持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在试验区发起设立以互联网消费为主要形式的消费金融公司等。

《细则》特别鼓励绿色金融创新,支持试验区开展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业务。包括支持试验区绿色企业在境外直接上市融资,及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粤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在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有关框架下,在试验区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和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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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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