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立政府主抓环保宣传的鲜明导向

2018-05-14 14:55:48 中国环境报  点击量: 评论 (0)
回顾近些年六五环境日及日常环保宣传的实践,笔者明显感到当下还存在着各级政府对生态环保宣传重视程度与当今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回顾近些年六五环境日及日常环保宣传的实践,笔者明显感到当下还存在着各级政府对生态环保宣传重视程度与当今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这种“不相适应”集中表现在“三多三少”上,即原则领导多、具体过问少;依赖职能部门开展活动多、由政府组织或直接参与的活动少;对环保业务类工作关注多、对宣传工作关注少。生态环保宣教工作在政府层面上基本处于边缘化的境地。

导致这一问题产生有多方面原因,但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是导致各级政府疏于生态环保宣传的根本原因。细细探究,不外乎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责任意识缺失。有人认为,政府工作千头万绪,要抓的事情很多,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过问生态环保宣传这样的“小事”。这说明,一些同志对生态环保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身应担负的责任还缺乏正确的认识。二是功利思想作祟。有的政府领导片面地认为,生态环保宣传是个软任务,成效既不能立马显现,上级对此也没有考核指标,因而抓多抓少、抓好抓坏无关紧要。三是依赖思想使然。一些政府领导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总以为生态环保宣传由具体职能部门抓一抓就可以了,用不着党委政府下大气力去抓。

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从端正思想认识入手。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因此,要切实强化各级政府履行生态环保宣传的政治责任,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保宣传作为自身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内容和重要的法律责任,切不可把这项工作看小了、看轻了、看偏了。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真正认清加强生态环保宣传对于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乃至建设美丽中国所产生的重要作用。

其次,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机制。通过健全例会制度,切实把生态环保宣传纳入政府的议事范围,保证其具备应有的位置;通过健全考核制度,切实把政府相关领导组织参与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状况作为评价其政绩的一个方面,解决好不愿管、不想抓的问题;通过健全工作的协作制度,调动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参与生态环保宣传的积极性,打破部门藩篱,真正把党委政府出面组织生态环保宣传的优势发挥出来,切实改变生态环保部门一家唱“独角戏”的状况。

再次,要通过上行下效的正向效应来确立政府抓生态环保宣传的鲜明导向。行动是无声的命令,示范最具说服力和影响力。这就要求上级应当给下级当好表率、做好样子。就地方各级政府而言,从省级到乡镇,上下之间不仅要有部署,而且要有检查;不仅要有要求,而且要有问责;不仅要求下级要做到,而且首先自身要做好。以此逐级传导责任和压力,真正形成上下一致、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

当然,凡事都要坚持“两分法”,在肯定各级政府在生态环保宣传工作中重要地位和主体责任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各级生态环保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缺失。譬如,一些部门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生态环保工作时,多以污染治理、能力建设等为主,涉及生态环保宣传的内容则相对较少,这就有意无意地淡化了政府对生态环保宣传工作的关注度。因此,生态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生态环保宣传工作才会得到应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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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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