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被罚65万元,直接负责人被罚10万元

2018-05-08 15:05:57 中国环境报  点击量: 评论 (0)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环保局日前对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评法和建设项目条例问题开出“双罚单”。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环保局日前对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评法和建设项目条例问题开出“双罚单”。

据了解,2017年12月27日,通州区环保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南通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容器引出线加工生产项目既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未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更未履行竣工环保验收义务。未执行环评制度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未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履行竣工环保验收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张某作为上述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履行公司安排的职责,造成该项目未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经过调查、听证以及现场复核情况,通州区环保局依法做出对项目建设单位罚款65万元和对直接负责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项目建设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任我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