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点穴式”督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

2018-05-02 14:59:33 中国环境报  点击量: 评论 (0)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区扎实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针对性地核实核查有关整改工作进展,辽宁省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针对重点问题以及2017年底前应该整改完成和整改任务进展缓慢的问题开展“点穴式”专项督查。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区扎实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针对性地核实核查有关整改工作进展,辽宁省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针对重点问题以及2017年底前应该整改完成和整改任务进展缓慢的问题开展“点穴式”专项督查。

按照专项督查方案,此次督查分为4个小组,分赴全省14市,对重点问题以及2017年底前应该整改完成和整改任务进展缓慢的问题共计33项,结合整改任务时限及目标要求,按照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核查实际情况。各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核查、拍照取证等督查程序,最终整理成《专项督查现场检查记录》及相应的佐证材料,3个工作日内报省督改办。

列入此次专项督查重点问题的有沈阳市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开工问题、鞍山市太子河水质恶化问题、锦州城市污水排海问题、辽阳市太子河水质恶化问题、朝阳楼子山自然保护区违规建筑问题等。

联合督查组要求,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列入专项督查内容的全部下沉到整改工作任务现场,遵循严格性、真实性、细致性,实地核查了解实际情况。具体来说,一要严格,对照各项任务整改时限、目标及措施,严格核实各项措施完成的实际进度及取得的成效。二要真实,在现场督查检查过程中,对与整改任务内容无关的、没有相关佐证材料予以证明的事项,坚决予以剔除,真实客观地反映整改工作的实际举措、进展和完成情况。三要细致,对照各项任务整改措施和现场核查内容,要逐条逐项核查核实,确保核查事项不缺项、不遗漏,检查记录要全面具体,对发现的其他问题也要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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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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