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回应跨省倾倒危废垃圾事件

2018-04-20 11:01:51 中国环境报  点击量: 评论 (0)
中新网4月19日电 日前媒体曝光多起跨省异地倾倒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事件,对流域或者水源地造成影响。对此,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今

4月19日 日前媒体曝光多起跨省异地倾倒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事件,对流域或者水源地造成影响。对此,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今日表示,生态环境部将进行源头防范,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严惩重罚,确立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法律制度,将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明确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一律纳入排污许可。

生态环境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近来媒体曝光多起跨省异地倾倒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事件,对流域或者水源地造成影响,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生态环境部有什么部署或行动。

刘友宾就此指出,最近媒体曝光了一些危险废物异地倾倒事件,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这些年来,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上,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推动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截至2016年底,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2149家,核准利用处置能力6471万吨/年(其中,处置能力1249万吨/年),分别是2006年的2.6倍和9.1倍。

二是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2015年以来原环境保护部会同公安部、最高检对7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其中涉危险废物案件4起。2016年联合公安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

同时,他强调,但当前我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事件仍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企业出于利益驱使,逃避环境监管,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

二是处置能力不平衡。虽然整体来看处置能力过剩,但部分地区、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仍不能满足处置需求。

三是异地倾倒违法行为隐蔽,部门监管难度大,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和责任追究困难。

四是异地倾倒涉及不同地域、跨多个部门,查办工作有一定难度。

他明确,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源头防范,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要求企业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二是严惩重罚,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环境违法企业。确立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法律制度,将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协调机制,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明确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一律纳入排污许可。

他还介绍,为了做好这项工作,4月9日,李干杰部长主持召开了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焦长江经济带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将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专项行动,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以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为重点区域,排查沿江沿岸固体废物,严格追究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和所在地政府责任,督促建立健全废物处置机制,切实消除环境隐患。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市、县政府限期解决,并将问题整改情况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察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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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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