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上海开出首张垃圾分类罚单

2018-04-17 14:39:02 中国环境报   点击量: 评论 (0)
中国环境报记者蔡新华 见习记者徐璐上海报道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城管中队日前对九新公路某营业场所负责人进行了处罚。据悉,这是上海

      中国环境报记者蔡新华 见习记者徐璐上海报道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城管中队日前对九新公路某营业场所负责人进行了处罚。据悉,这是上海市第一张生活垃圾分类处罚罚单。
  经查,该经营场所未在期限内及时整改,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根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相关条例,故作出行政罚款人民币300元的决定。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九亭城管在九亭大街、九新公路、伴亭路沿街等区域内较大规模的营业场所、物业管理区域,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在突击检查中,维也纳、晶尚、汉庭、如家等酒店宾馆以及星汇大厦等场所都未按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城管中队逐户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在随后的复查中,除一户外其他责任人均按时限和要求进行了整改。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责任人立即主动到银行缴纳罚款,并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据九亭城管中队副队长沈晓磊介绍,此次行动只是开始,中队还将继续对辖区内各类场所和点位逐个检查,同时在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基础上检查分类情况,对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通过宣传引导、监督检查、管罚并重等措施,由大到小、以点带面,逐步提升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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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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