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立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

2018-04-16 15:56:37 金融时报  点击量: 评论 (0)
4月4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论证的基础上,指导金融机构自主建立了新疆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制定形成了自律机

4月4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论证的基础上,指导金融机构自主建立了新疆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制定形成了自律机制工作指引和公约,对完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支持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建立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条件基本成熟。”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倪素芳说,“一是绿色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新疆是全国首批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五个省区之一。近一年来,为推动试验区绿色发展,新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自治区绿金办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金融机构各自发展、行为准则不统一等问题,从可持续和稳健发展的角度看,绿色金融的健康良好发展对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提出了迫切要求。二是具有建立自律机制的经验基础。目前,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已组织辖区金融机构成立了两个全国性自律机制的省级运行机构。从两个自律机制运行情况看,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均为建立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借鉴。三是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形成普遍共识。新疆纳入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自治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政策要求,多家商业银行制定了绿色信贷业务有关制度,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已经形成普遍共识。四是试验区建设提供了实践条件。绿色金融业务仍处于探索阶段,但新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自律机制创新体制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了试错、容错、纠错的机制和程序,有利于推动建立完善自律机制。目前,三个试验区已经完成了绿色项目库建设,为各类政策、各类机构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提供了平台。”
  据倪素芳介绍,自律机制将主要在三个方面发挥自律协调和督促作用。一是加大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成员单位充分认识绿色金融投资回报长期稳健的优势,主动将金融资源配置到绿色产业领域,倒逼落后污染产能进行绿色化改造或退出,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持。二是有效实现创新与防控风险的平衡。自律机制将平衡创新与防控风险的关系,运用试验区建设试错、容错机制,把握创新中的试错空间,实现在创新中发展;探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试错探索中的问题及时察觉,对认定的风险及时防控,实现在规范中发展。三是妥善处理自律与他律(监管)的关系。自律机制的建立既赋予了市场参与者更多的经营自主权,让金融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下,更多地以市场化方式发展业务,同时也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提高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监管)的关系,形成管理合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新疆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的建立,将营造共同遵守、相互监督、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良好互动环境,为推动新疆绿色金融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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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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