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

2018-04-04 09:09:30 中国环境报   点击量: 评论 (0)
中国环境报记者谢佳沥北京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批准《生态环境部关于批准湖南东洞庭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

      中国环境报记者谢佳沥北京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批准《生态环境部关于批准湖南东洞庭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请示》。
  通知指出,国务院同意调整湖南东洞庭湖、重庆金佛山、云南白马雪山和西藏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生态环境部予以公布。
  通知强调,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据了解,不久前,国务院还批准新建黑龙江盘中、黑龙江平顶山、黑龙江乌马河紫貂、黑龙江岭峰、黑龙江七星砬子东北虎、浙江安吉小鲵、江西南风面、湖北长阳崩尖子、湖北五道峡、广西银竹老山资源冷杉、四川白河、西藏玛旁雍错湿地、西藏麦地卡湿地、陕西摩天岭、甘肃多儿、新疆阿勒泰科克苏湿地、新疆温泉新疆北鲵等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已经公布,多个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为濒危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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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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