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上海市移交的问责清单涉及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上海市就水务部门对超标纳管企业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以及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部分垃圾渗滤液长期超标纳管排放或直排环境;嘉定区安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违规作业、污染环境;安亭镇违法违规转移处置生活垃圾;违规核发排水许可证;杨浦区绿化市容局委托无资质个人处置生活垃圾;光明食品有限公司在大丰飞地养殖项目存在环境违法等问题进行了问责处理。
上海市共问责71名责任人。其中,局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2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9人;党纪政纪处分42人,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29人。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2日将涉及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问责清单移交我市,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要以抓好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体现,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上海的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为加快推进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本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上海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问责专项组,负责问责工作的推进与协调。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71名责任人问责。其中局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2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9人;党纪政纪处分42人,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29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上海市水务部门对超标纳管企业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以及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市水务局处罚的422家严重超标纳管企业中,有375家罚款数额低于5万元的法定最低处罚标准;奉贤区严重超标纳管企业罚款数额低于5万元的比例接近90%;金山、嘉定等区也存在类似问题。2015年至2016年,市水务部门未执行2015年1月1日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未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措施。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市水务局巡视员沈依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总队长丁曜记大过处分并免职处理,给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支队长张晓忠记过处分。
二、部分垃圾渗滤液长期超标纳管排放或直排环境的问题。老港垃圾填埋场由于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滞后,每天产生的6000吨渗滤液长期超标排入污水管网。嘉定区垃圾残渣填埋场渗滤液偷排直排。上海城投瀛洲生活垃圾处置有限公司崇明填埋场渗滤液偷排直排。市绿化市容局对相关填埋场提标改造工作监督督促不力,导致部分填埋场渗滤液长期超标排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唐家富予以诫勉谈话,给予市绿化市容局环卫管理处处长徐志平记过处分。
三、嘉定区安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违规作业,污染严重的问题。上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运行的嘉定区安亭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超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64.2倍。嘉定区政府未依法处置安亭生活垃圾处理厂环境违法行为,未按合同要求追究运营企业处理垃圾不到位的责任,并长期安排运营企业超负荷处理垃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嘉定区副区长蔡潇飞予以诫勉谈话;给予上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嘉定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环公司)董事长张玲洁记过处分,给予嘉环公司总经理杨军记大过处分,给予嘉环公司副总经理郑荣平记大过处分。
四、安亭镇违法违规转移处置生活垃圾的问题。2016年1月至12月,嘉定区安亭镇黄渡环卫所违规将生活垃圾中转站委托无资质的上海康家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管理,并允许该公司违规将垃圾运至外省处置,共转运生活垃圾约1.5万吨。嘉定区绿化市容局、安亭镇政府发现安亭镇黄渡环卫所违规行为后,未予以及时制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其他问责事项,给予嘉定区绿化市容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汤煜敏记过处分;给予安亭镇副镇长黄月珠警告处分,给予安亭镇卫生办主任李庭聪记过处分,给予原黄渡环卫所所长王济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嘉定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朱建军警告处分,给予嘉定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管理科科长王勇警告处分。
五、违规核发排水许可证的问题。市水务部门对油墨、淀粉、纺织染整等工业企业核发排水许可证时,未执行国家要求的行业标准,以化学需氧量浓度不高于500毫克/升的纳管标准,向68家相关企业违规核发排水许可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其他问责事项,给予市水务局副局长朱石清警告处分,给予市水务局行政审批中心副主任肖震记过处分,给予市水务局行政审批中心供水预审科科长马颖(时任排水预审科科长)记过处分;对金山区水务局副局长张永予以诫勉谈话,给予金山区水务局排水管理所副所长曹维权记过处分;对奉贤区水务局副局长徐春光予以诫勉谈话,给予奉贤区水务局排水管理所副所长陈才英记过处分;对嘉定区水务局副局长卢雯予以诫勉谈话,给予嘉定区水务局副局长高建中(时任区水务局给排水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记过处分;对松江工业区党委副书记刘学信(时任区水务局副局长)予以诫勉谈话,对松江区水务局副局长张锦忠予以诫勉谈话,给予松江区水务局供排水管理所支部书记朱红梅(时任区水务局给排水管理科科长)记过处分,给予松江区水务局副局长沈晨辉(时任区水务局给排水管理科科长)记过处分;对青浦区水务局副局长朱宏进予以诫勉谈话,给予青浦区水务局排水管理所所长邹斌记过处分;对浦东新区政协经济与科技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杨永荻(时任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副局长)予以诫勉谈话,给予浦东新区排水管理所副所长姜富民记过处分,给予浦东新区排水管理所南汇分所所长潘志刚记过处分。
六、杨浦区绿化市容局委托无资质个人处置生活垃圾的问题。杨浦区绿化市容局在结算报表中将4万余吨生活垃圾登记为“分类垃圾”等名目逃避检查,与无运输处置资质的个人口头约定,由其承运处理生活垃圾,部分垃圾被非法跨省倾倒。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杨浦区副区长王桢予以诫勉谈话,对杨浦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戴幼贞予以诫勉谈话,给予杨浦区绿化市容局环卫科科长高其福免职处理,给予杨浦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春财降职。
七、光明食品有限公司在大丰飞地的养殖项目存在环境违法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大丰飞地的8个养殖项目中,有5个项目未批先建、2个批小建大、1个未验先投,其中海北畜牧场、黄海畜牧场和丰海二场3个生猪养殖项目位于江苏盐城有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均无环评手续,生猪存栏量超过11万头。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张汉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农场场长柳玉标降级处分;给予上海农场副场长邹广彬记过处分;对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奶集团)总经理助理奚志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新仁(时任牛奶集团副总经理)分别予以诫勉谈话;给予上海农场种猪站站长杨成虎、东裕养殖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宝磊警告处分;对东裕养殖公司副总经理王中全予以诫勉谈话;对上海农场原种场场长孙贤、海北畜牧场长张旭、黄海畜牧场长王顺林、资产部项目经办人郑春来分别予以诫勉谈话;给予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爱森公司(以下简称爱森公司)副总经理毕波警告处分;给予爱森公司养殖副总经理张建国警告处分;对爱森公司资产经理助理盛秋青予以诫勉谈话;对牛奶集团久伟市政公司总经理任沛予以诫勉谈话;对牛奶集团奶牛事业三部总经理陈亮予以诫勉谈话。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要坚持国际大都市发展定位、市民环境需求、超大城市实际,进一步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仍然是影响上海发展的一个突出短板,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不断提升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为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美好生产生活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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