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环境执法稽查不走过场

2018-03-20 17:10:40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按比例抽取各县区环保局的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行政处罚案卷等资料进行稽查。发现问题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直指执法过程中存在

     按比例抽取各县区环保局的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行政处罚案卷等资料进行稽查。发现问题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直指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过失、漏洞,让部分执法人员红脸出汗。稽查完成后将结果函告当地政府,由政府对相关环保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调度整改安排,推动落实整改。这是山东省临沂市开展环境执法稽查的一个缩影。
  为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临沂市环保局不断加强对全市环境执法工作的稽查力度,2017年1月~11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118起,处罚金额18942万元。
  早稽查、早发现、早整改、早完善
  为给稽查工作提供保障,临沂市环保局成立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调度相关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市环境监察支队把环境执法稽查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参与全市15个县区的稽查工作。
  临沂市环保局邀请省环保厅对稽查工作的程序、方式、内容进行辅导培训,并主动申请省监察总队对兰陵县和莒南县进行稽查示范。除专职稽查人员外,其他执法人员也轮流参与稽查工作,真正做到“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
  为提高稽查效能,临沂市环保局按照“早稽查、早发现、早整改、早完善”的原则,精心制定年度稽查计划,压茬开展稽查工作,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压缩单个县区的稽查时间,2017年7月就完成了全年的稽查工作任务。
  在调查稽查期间,稽查人员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不绕弯,不护短。在稽查工作的强大压力下,基层执法人员深刻认识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重要性,对执法过程中失职渎职的风险性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明确各环节对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临沂市环保局坚持强化全程稽查,从案件调查阶段到案件审核阶段,再到下达处罚阶段和执行处罚阶段,大到程序错误,小到文书制作不规范,将环境行政处罚的全过程都囊括在内。
  稽查人员详细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明确各环节对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对执法、法规、环评、财务等相关人员开展稽查询问,促使各相关职能科室思考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地位,明确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职责。
  在厘清部门职责的同时,临沂市环保局在稽查中更注重部门之间的配合机制和内部移交移送制度。
  在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除执法人员现场做出处理外,还应向相关的业务科室移交,由业务科室做出行政处理,例如现场执法发现的涉及固体废物的环境问题,应及时向固废管理部门移交,固废管理部门应针对环境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
  通过稽查明确了县区环保(分)局各职能科室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职责,扭转基层环保部门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错误思想,督促完善内部移交移送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形成执法合力,避免出现信息沟通不畅、问题查而不处、各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形成全员执法大格局。
  针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
  为巩固稽查成果,临沂市环保局率先在全省提出稽查后督察概念并严格实施,利用一年的时间,对前期稽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抽取部分县区进行后督察。通过调取初次稽查后的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档案、行政处罚案卷等,掌握整改情况,并形成后督察记录,对后督察发现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全市通报。
  临沂市环保局定期召开稽查反馈会,不提优点,只暴露问题,揭短亮丑。同时,将现场稽查结果函告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临沂市环保局通过稽查,督促各县区环保(分)局理顺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过程,各相关部门在调查、审核、下达、执行等各环节各履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减少因个别人或个别环节出现错误而导致的责任风险。
  据统计,通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临沂市2015年~2017年现场执法记录填写规范率上升46%;环境信访查处档案规范率上升了39%;污染源“双随机”抽查落实率达到100%。各县区行政处罚程序履行、主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等方面,规范程度都得到了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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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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