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查处非法收集转移危险废物案 两名涉案人员被行政拘留

2018-03-16 10:40:21 中国环境报  点击量: 评论 (0)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环保、公安部门近日联合办理了一起非法收集转移危废案。  湘潭市岳塘区环保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位于岳塘区下摄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环保、公安部门近日联合办理了一起非法收集转移危废案。
  湘潭市岳塘区环保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位于岳塘区下摄司湘潭电机厂北门附近鸦雀巷的某电动车维修店内非法收购、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
  接举报后,岳塘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岳塘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干警一同赶赴现场,联合下摄司派出所值班干警,对正在涉嫌非法收集转移的聂某云、涉嫌违法转运的店主付某以及现场的废旧电瓶和车辆进行了查扣。
  据查,付某利用修理电动车的便利,将淘汰置换下来的废旧蓄电池,以275元每组(4个)的价格卖给他人。案发当日,付某又准备将15组(60个,约1吨)废旧蓄电池销售给聂某云,没想到被火速赶来的民警当场查获。
  经调查核实,涉案人员聂某云在收集过程中既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时也没有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意图将收购的废旧蓄电池非法转移销售到长沙某公司,从中谋利。
  “废旧铅酸蓄电池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危险废物,其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有严格的规定,只有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聂某云非法收集、付某非法转卖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在现场的岳塘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张赞介绍说。
  岳塘区环保局在办理好对涉案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手续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条例,将涉案人聂某云和付某移送公安机关,待下一步对涉案双方当事人立案处罚。
  2018年1月1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根据环保部门的移送材料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涉案当事人聂某云、付某均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涉案的废旧蓄电池将交由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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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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