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督察整改责任具体到人

2018-03-15 08:43:09 中国环境报  点击量: 评论 (0)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大理州)近日公开《大理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各县(市)、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大理州)近日公开《大理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各县(市)、各部门把责任具体到岗到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方案》从全面完成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3个方面提出了工作目标,明确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突出抓好洱海保护治理、统筹推进区域生态建设、深入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等主要整改措施。
  大理州委、州政府成立了督导组、执法组、纪律检查组3个工作组,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针对省督察组移交的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案卷清单及具体案卷,要求州纪委、州委组织部立即组织,牵头查办移交案件,逐一理清责任,对省督察组提出的需要追责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毫不留情地严格问责。
  大理州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55个问题,实行清单制,制定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明确各县市、州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督促落实、办结销号,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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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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