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如何实现绿色发展?
绿色与可持续经济发展已成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共识。这种共识已经逐渐超越国界,逐步走向共建的轨道。由中国政府倡导、引领,旨在推进全球经济发展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就是典型范例。不久前G20杭州峰会期间,习近平主席多次谈及从2013年提出至今已有3年的“一带一路”战略。今年8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一带一路”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进度和成果超出预期。至今,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已有六十多个国家,涵盖约44亿人口。该战略的实施不仅将影响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也对沿线国家的能源、资源、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如何实施这一宏伟战略?中国政府在2015年3月发布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时明确指出,“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但践行绿色发展之路需要中国及沿线国家戮力同心,使出洪荒之力方能实现。
存在问题与挑战
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棘手甚至让人无所适从的问题。本刊综合相关观点,简单归纳如下。
其一,中资企业认识有盲区。“‘一带一路’面临很多挑战,特别是有些国家对‘一带一路’有自己的理解,认为中国在‘一带一路’中也许会提高碳排放,会污染当地环境等。有些国家很担心,中国在国外进行产能合作、能源合作,是否会带来一些溢出效应。前段时间中资企业‘走出去’也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有很多经验教训。”自然资源保护协会高级顾问杨富强如是说。之所以产生负面影响,原因就在于,在“一带一路”国际投资过程中,中国企业在对其环境责任的认知、理解以及落实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其中私营中小企业尤甚。一些中国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或者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从事生产、商业活动等过程中,很少、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其经营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及破坏,同时,也未把对东道国应尽的环境责任作为其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类似企业没有意识到、故意忽略甚至逃避其对东道国应尽的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情况在许多中国私营中小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例如,为了实现企业短期利益最大化,这些中小企业往往不择手段,肆意开采当地的自然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东道国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并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如野蛮开矿、滥砍滥伐及任意排污等)。上述行为严重背离了我国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宗旨,并在当地政府及民众以及国际社会引发了对“一带一路”的误解与质疑。
其二,沿线国家监管缺失。与中国相比,由于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处于相对落后的社会、经济及法律发展阶段,因此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较为欠缺,关于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及违法后果也尚未形成完善的责任制度体系。换言之,这些国家的注意力主要放在传统的、眼前可见的‘发展’上,而非在生态环境保护下的可持续发展上。在此背景下,当地政府主管机关对于国外企业污染当地自然环境、破坏生态系统的诸多环境违法活动常常缺乏足够的监控、环境执法力度不足;同时对于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往往未能充分、及时地追究相关经济、法律乃至刑事责任。此外,当地政府机关、法院拖沓的办事效率、严重的官僚主义以及腐败问题也往往进一步阻碍相关环保法律的有效落实。另一方面,出于吸引外资、提高当地税收收入以及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的目的,当地政府对国际企业的诸多破坏环境行为也有意识采取过度放任之态度。当地民众虽然厌恶国际企业在当地的一系列破坏生态系统、污染自然环境的生产及商业活动,但是却未能将这些环境违法活动上升到法律层面,将之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未能采取适当的措施与行动来及时通报、监督、抑制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在此背景,一些中国的私营企业更宜忽略其企业环境责任问题,影响“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政府及企业的“绿色”形象。
其三,缺乏有效地合作与沟通。虽然我国“一带一路”框架及行动纲领中明确规定、强调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注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的保全,并强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但在签署具体相关双边协议、多边协议以及沿线国家特定投资项目中有时却由于诸多原因,未能与有关国家(东道国)就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企业环境责任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合作,从而使这一企业环境社会责任难以具体化、特定化,并常常不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这往往会阻碍参与“一带一路”投资建设的中国企业正确理解、认知、执行其在东道国经营活动中应尽的环境责任,继而影响我国绿色“一带一路”目标的落实与实现。
其四,环境责任指标缺失。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具体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国政府、企业等参与各方往往就企业环境责任的种类、指标、应遵守的规范以及责任环境评价体系面临多重选择。这既包括东道国的标准、地区区域标准、国际标准,又包括中国标准;既包括较为基本的强制性企业环境责任标准,也包括更为完善的、更广泛的自愿环境责任标准。同时,不同投资项目的特点、所涉及区域的差异,以及生态环境的多样性也常常要求企业承担某些特定的、针对性的环境责任。在此情况下,如何选择、统一,确立为各方一致接受的企业环境责任体系往往成为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并直接影响中国企业对于其环境责任的认知、理解以及顺利执行,并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及合规成本。另一方面,某一既定企业环境责任标准的落实情况也会直接影响我国绿色“一带一路”规划的实现,如应由谁对既定的企业环境责任标准的落实予以有效的监督与评估、在监督与评估过程中应采用哪些有效的措施与基准以及对违法企业追究怎样的环境违法责任及处罚等。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殊差异带来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沿线国家取得“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共识就是个挑战。“一带一路”涉及国家和地区经济总量大,发展差异也很大,比如欧洲国家和亚洲国家之间的发展差异。其次,“一带一路”沿线虽然是能源富集地区,能源供给和需求双方也有匹配优势,但水资源紧张,生态脆弱,气候保护任务非常艰巨。沿线国家很多是发展中国家,排放量很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同时,差异也体现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之间,两者存在的问题特点不一样,也需要分别对待。
解决之道
如何克服上述难题、迎接挑战,实现“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得从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企业自主践行绿色发展、绿色金融提供新动力、环保产业去助力几个方面共同发力,内外共治,戮力同心方能奏效。
“互联网+”筑平台
“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从战略高度审视国际发展潮流、统筹国内国际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东盟地区作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区域,拥有丰富的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属于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但是目前由于气候变化、森林面积锐减、非法砍伐、非法野生动物狩猎、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生物物种锐减、生境破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等在东南亚地区已经非常严峻。当生态环境问题频出,守住生态环保底线,建设“绿色丝路”,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成为“一带一路”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生态文明理念与环境保护得到高度重视的今天,国家明确提出要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把生态环保列为推进务实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 对此,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环保合作中心副主任周国梅认为,这将为中国进一步推动参与南南环境合作打下基础,搭建良好的平台,中国的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经验可以与这些国家分享。如果忽视环保要求,建设进度与合作成果很可能因生态环境问题而受到严重干扰,甚至造成损失。为了保证“一带一路”共建、合作成果不受生态环境问题干扰, 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环保合作中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态环保基本情况进行研究,编制并发布了《“一带一路”生态环境蓝皮书——沿线重点国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2015)》,对沿线26个国家和地区的基本概况、环境管理制度、水环境、大气环境等相关环境保护问题、国际环保合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分析整理,就生态环保支撑和保障、区域和双边环保合作机制等进行初步研究并提出了建议。在此基础上,“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网站正式启动,该网站将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共享的重要窗口,发挥环保国际平台的作用,为沿线国家开展生态环保合作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撑,助力于绿色发展。
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副主任张洁清介绍说,这个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旨在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收集整理沿线国家生态环境与资源、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等相关信息,编制重点国家环境报告,全面掌握和评估沿线环境状况和各项要求,以重要区域合作机制和重要经济走廊为依托建立分平台,为各国提供信息共享服务,实现环境信息的互连、互通、互用、互补,形成环境信息、知识、经验和技术的共享和应用。
上述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主要有五大功能:一是推动环保信息资源共享;二是促进政策对话与交流;三是推广环保合作示范试点;四是加强生态环保联合科学研究;五是提升环保能力。此外,平台还收集整理中国和沿线国家的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技术和产业发展等相关信息,分享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的理念与实践,搭建政策对话与交流、决策支持、科学研究和能力建设的平台。可以说,丰富的功能和强大的信息整合系统让数据服务平台有的放矢。通过平台进行信息交流、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研究与分析,从而提供数据信息产品,为绿色化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提供支持,有助于加强“一带一路”沿线生态薄弱地区的保护工作。同时,这也有力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提升区域环境可持续承载力。
企业是绿色发展的主力
王金南认为,中国对外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做得不到位。他反问道,“自己做不到位,怎么去领导别人?”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司长唐元和王金南的观点不谋而合,他认为,“一带一路”战略中,企业遵循绿色发展原则,不仅是中国和沿线国家的共同要求,也是企业谋求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未来经济活动的一大准则,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生态都十分脆弱,对绿色低碳发展非常重视,要求比中国更严、更高。”唐元说,中国已经把绿色发展列为国家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成为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一大准则,这需要从多方面来践行。第一,“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国家应该制定专门的绿色发展规划和方案,明确要求所有的“一带一路”项目必须做到绿色低碳,所有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在当地投资建厂、生产产品,都要满足绿色低碳的标准,做到绝不把污染项目带出国门。第二,每个参与“一带一路”战略的企业都要制定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把循环经济理念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产品、每个生产环节之中。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设计企业的发展战略、生产流程、营销模式、企业文化,鼓励龙头绿色低碳企业“走出去”,中小企业要主动向绿色品牌企业靠拢,形成绿色低碳企业集群,打造国家级绿色品牌企业和“一带一路”“走出去”的航空母舰。第三,要实行园区化发展。在所在国发展绿色产业园区,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实施资源能源物料的闭环循环利用和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做到产业发展园区化,努力实施园区污染零排放。“之所以专门提出这一点,是因为有非洲国家提出有的中资企业在当地发展,给他们带来一些污染,今后‘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要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
企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道路需要严格的政策法治环境做支撑,对此,唐元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议沿线“一带一路”国家也这么做,即建立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价格、技术等优惠政策体系,鼓励企业走绿色低碳道路,重点发展循环经济,生产绿色产品。二要实施绿色低碳的消费战略。绿色消费是绿色发展的内在动力。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议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建立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制定鼓励绿色消费的经济政策,鼓励居民优先购买经过环保标识认证的产品,从而引导绿色消费。三要建立绿色品牌的评估优选和宣传机制。建议“一带一路”国家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把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失纳入对企业统计范围,形成绿色低碳评估体系;定期评选先进的绿色品牌产品和生产企业,鼓励媒体大力宣传绿色品牌和生产企业,形成有利于绿色品牌企业的氛围。四要建立政府监督、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环保监督机制。“不少企业把减少环保支出和生产劣质产品作为谋取效益的渠道,这是非法的,绝不能允许。”唐元强调说。
绿色金融提供新动力
“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确实应该高度重视环境和社会风险。”在日前举办的“丝绸之路金融论坛”上,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所长周月秋给出这样一组数据:“一带一路”倡议的沿线国家人口数量占到全球的70%,面积却仅占全球的40%。这一人口高度密集区域,承担着非常大的生态压力。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利用绿色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和发展,成为与会专家的讨论热点,发挥绿色金融的巨大潜力成为各方共识。
周月秋表示,中国在过去的发展中已经承受了非常大的环境污染压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如果依然采用传统的投融资管理模式和体制,很难消除环境风险,再加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部分国家政治不稳定,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经验不足,有可能会触犯东道国、环保组织的环保法规,导致一些项目不能通过审核,甚至会终止,这对投资方、引入方、使用方、金融机构来说都会形成损失。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环境与社会风险已经是金融业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必须把环境因素加入银行业评估流程,建立可操作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在战略规划、发展思路中更好地贯彻绿色信贷的价值导向。”浦发银行公司部总经理杨斌表示,在绿色金融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投资项目的运营应尽量减少由于生态破坏而产生的不可控、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减少投资项目和投资者面临的潜在不利影响。
近年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已经将绿色发展提升至国家战略地位。G20杭州峰会召开后,用绿色金融支持环境可持续前提下的全球发展也已成为全球共识。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已经取得一些创新发展。以浦发银行为例,截至今年上半年,浦发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1808亿元,在对公贷款中的占比超过12%。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中国农业银行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2015年,农业银行在英国伦敦发行10亿美元等值双币绿色债券,成为亚洲金融机构发行的首单人民币绿色债券。
“绿色金融能够帮助企业降低‘走出去’过程中的环境、社会风险。”周月秋表示,绿色金融可以通过影响项目的投资和回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环境风险量化工具,改善企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一带一路”的环境风险更多地体现为中国银行业的风险。周月秋强调,现在真正要解决的是环境风险的外部性问题。由于环境风险对银行业来说是外溢的,因此需要将外部风险内部化。
近年来,以亚投行、丝路基金、亚洲开发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为代表的国际投资机构在推动亚太合作、“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更加强调绿色投资。整体看,绿色金融的发展速度很快,但占比仍然很低,发展空间巨大。业内专家表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需要建立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发展绿色金融,广泛吸引民间资金进入。2015年,亿利资源集团等联合中国平安银行发起了绿丝路基金,采用PPP模式帮助改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安国俊表示,将来可以借鉴全球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和绿丝路基金模式,联合全球伙伴,在“一带一路”进行绿色投资,推动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
一方面国内银行业要绿起来,另一方面,加国国际合作共促发展不可或缺。据中国银监会政策银行部主任周民源介绍,目前,中国银监会牵头搭建了绿色信贷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成立了新兴市场绿色信贷跨国工作组。这个工作组包括12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机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蒙古、孟加拉、老挝、泰国、越南都参与其中。银监会已经与“一带一路”沿线将近20个国家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对此,周民源建议,沿线各国应建立有效的双边或多边监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机制,提高覆盖面。沿线各国应该加强日常跨境监管沟通协调,协助解决双方银行业机构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中遇到的政策障碍。下一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金融该如何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说,中国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道积极推广绿色金融领域的实践经验,促进绿色金融体系能力建设。中国也将进一步提高对外投资的绿色水平,也欢迎国际投资者投资中国的绿色项目,分享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成果。
环保产业“走出去”助力
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保能力相对偏弱,需要先进的环保产业技术的支持。而这,为中国环保产业走出国门创造了更好的机遇。这种机遇源于中国环保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目前,我国环保产业在传统的工程建设、环保设备及产品制造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环境工程建设能力和环保设备及产品制造不但能满足国内需求,也能为“走出去”提供支撑。同时,近年来,通过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一批环保企业已经具备了自行设计制造关键设备的能力,技术水平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在国际上已经具备了较强竞争力。环保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产业体系,产业供给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已经具备“走出去”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部分污水和大气污染治理企业已经在“走出去”方面走到了前面,为产业大规模走出国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些环保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或引入国外资本,实现了装备制造和技术服务的国际输出。可以说,中国环保产业走出去既助力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又获得了在国外发展壮大的机会。
但在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过程中也仍面临着不小的挑战。首先,面临更多来自于目标国环境管理机制以及政策要求等方面的障碍;其次,目前,环保产业主要以单个工程或项目的形式走出去,国家层面缺乏支撑环保产业走出去的机制。再次,公共服务平台缺乏、信息渠道不顺畅——能够展示我国环保产业发展优势的展览会、国际论坛、商贸工作机制、示范基地等类型的平台有限,国际上对我国环保产业了解不深。最后,环保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缺乏顺畅的渠道,缺乏对目标国环保产业状况、投资环境、环保政策要求及法律环境等领域的信息,在参与当地竞争时面临重重障碍,所需的成本也更高。所以,要实现真正“走出去”,应踏实走好每一步,面对陌生的环境,还需越挫越勇。
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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