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2018-08-02 17:29:00 国际节能环保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相关网站获悉,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密云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旨在通过进一步理顺扬尘污染管理机制,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十)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对辖区扬尘治理负总责。负责对施工(拆除)工地、砂石料厂、搅拌站、裸地扬尘污染治理以及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等工作的属地管理;负责配合区规划国土分局组织拆除非法砂石料厂;负责配合区住建委组织拆除非法搅拌站;负责本辖区小型施工工地、砂石料厂、拆迁工地台账动态管理、信息更新。

五、工作内容

(一)裸露土地、料堆治理

1.5月底前,对全区各类裸露土地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6月底前,所有台账内裸露土地全部覆盖到位,覆盖后不得有可见地面。按照“分类施治”原则,宜绿化的绿化,不宜绿化的通过覆盖、铺装、使用抑尘剂等方式,加快推进裸露土地治理进程。(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所有露天堆放的煤炭、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泥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进行加密苫盖,苫盖后不得有可见物料,并采取喷淋或者其它抑尘措施。(主责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待开发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苫盖,苫盖后不得有可见地面。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主责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市政道路及河道、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由主管部门组织按照规划进行绿化或者铺装。绿化或铺装前应进行苫盖,苫盖后不得有可见地面。(主责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

5.其他裸露地面由属地政府督促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进行绿化或者铺装,并采取防尘措施。产权不明的由属地政府进行苫盖,并负责维护看管,苫盖后不得有可见地面。(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鼓励对裸露农田采取生物覆盖、留茬免耕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主责单位:区农业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采用绿化方式治理的裸地,如冬季防治效果不佳的,由责任单位进行苫盖,苫盖后不得有可见地面。(主责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所有裸露土地按属地明确管理责任人。(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施工工地治理

1.周边百分之百围档,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平整、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

2.物料堆放(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苫盖。采用防尘网进行苫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防尘网苫盖后,不得有可见物料,苫盖不留死角,出现破损及时修复。(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

3.土方开挖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开展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场地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

4.办公区、生活区、路面、无土方开挖作业区百分之百硬化。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硬化区域每天洒水8次(最低温度低于5摄氏度时,减少洒水频次,避免地面湿滑),保持地面湿润。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

5.出入车辆百分之百清洗。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

6.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渣土车辆必须具备区城管委核发的准运证件,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依法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

7.涉尘工区全部配备雾炮车、真空吸尘车,至少早中晚三次吸尘、喷雾。(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

8.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严格属地监管,对道路铺装、绿地养护等临时工程、自建工程、小型工程,严格落实苫盖、绿化、洒水降尘等防扬尘措施。(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所有施工工地按管理权限明确责任人。房建工地和京沈客专工地,由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逐个明确行业管理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区公路分局、区城管委等相关部门主管的工地,由主管部门分别明确行业管理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道路铺装、绿地养护等临时工程、自建工程、小型工程分别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区公路分局、区城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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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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