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制定方案力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四、推动城镇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提升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和运行标识的比例,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管,继续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十三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400万平方米。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方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温能、高效热泵、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实施光伏屋顶计划。加大公共建筑能耗管理,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率先普及绿色建筑,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在线监测和用能优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开展用能托管。积极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经信委、科技局、农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局、发改委)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沿江、沿海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快长江两岸高铁环线和过江通道建设,推进兴东机场、动车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及港口等物流节点集疏运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公交优先战略,开展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城市轨道建设。继续推进公共交通线网优化,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公交分担率。积极推动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加强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加快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慢行交通系统,市区实现全覆盖。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内河集装箱运输和甩挂运输,合理配制运力结构。推动运输装备低碳化,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十三五”期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超过1.3万辆,完成上级下达的LNG燃料动力船舶任务和14座水上LNG加注站的建设。严格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管理,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发展智能交通,提升交通运输智慧化水平。到2020年,“三纵四横”高速铁路网全面形成,铁路客货运枢纽布局、千吨级干线航道网络更加完善,铁路总里程达到220公里,高等级航道整治60公里,省干线航道网规划里程达标率达到54.8%,千吨级航道县级节点覆盖率达到83.3%。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在建里程达到59公里以上。公交分担率达到30%,镇村公交实现全覆盖,邮政快递服务行政村通达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经信委、发改委、铁路办、邮政局、轨道公司)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改扩建的建设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强生活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形成回收加工、资源利用新模式。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倡导“绿色焚烧”。加强焚烧和填埋设施日常运营监管,优化技术工艺,定期开展处理设施污染排放物的监测,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市改(扩)建垃圾焚烧厂2座,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350吨/日。合理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采用餐厨废弃物与污泥协同处置等创新工艺,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机制,提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餐厨废弃物处理厂3座,新增处理能力200吨/日。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行装潢垃圾源头分类,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和使用标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拓展建筑垃圾再生品应用市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市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新建、扩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3座,新增处理能力175万吨/年。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鼓励选用碳排放量低、资源利用率高的污泥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技术,提升污泥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水平。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资源化利用或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在条件具备的填埋场开展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商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加强绿色消费行为引导,推广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应用,反对过度包装,严禁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电型电器和照明产品,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公众选择利用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方式,倡导出行1公里内选择步行、3公里内选择骑自行车、5公里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将节能驾驶技术纳入驾驶培训内容,多渠道多途径推广节能驾驶知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水利局)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碳排放强度控制。“十三五”期间,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碳排放强度均下降20.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部分区域率先达峰。鼓励崇川、港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提出峰值目标,明确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鼓励各地研究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加大减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力争提前完成达峰目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机制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7号),推动区域低碳发展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融合,鼓励条件成熟的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域、沿江城镇等先行先试,优先支持省级低碳城市、低碳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示范项目,加快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零碳”发展模式。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低碳城(镇)试点。探索工业园区低碳发展新模式,鼓励进一步申报国家级、省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低碳产业示范园区。积极推动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组织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低碳示范社区。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选择一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低碳试点,争创国家级、省级节能示范单位,围绕沿江、沿海等生态廊道打造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绿色旅游试点单位。以投资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独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金融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经信委、财政局、旅游局、教育局)
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一)建立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积极融入全省碳交易制度体系。建立完善重点单位碳排放报送制度,加强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的管理和督查。落实国家、省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重点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和标准、重点单位碳排放盘查和核查等管理机制,将碳交易有关工作责任落实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明确碳排放交易责任目标,逐步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按照国家、省要求,对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基于新能源汽车生产责任的碳排放配额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二)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体系,全面统筹、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监督指导相关工作。建立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参与省碳排放监测报告核证、配额分配等技术委员会,建设符合国家、省要求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多方面、多层次、持续长效的能力建设机制,提升各级政府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的业务能力。建立覆盖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碳交易员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形成与碳交易相关的人才管理制度。引导培育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机构,推动碳市场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
(三)启动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完成全市重点排放企业开展历史数据核查、配额分配落实等工作,确保国家和省要求行业范围内的重点排放企业按期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积极参与、落实全省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参与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逐步健全交易规则,增加交易品种,探索多元化交易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一)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加强区域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观测预测研究,深化气候变化的事实、过程、机理研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基本事实监测,开展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分析,编制南通市气候变化年度监测报告,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展气候变化对敏感行业影响评估和风险基础研究,加强农业、林业、水资源、海岸带地区、卫生健康、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气候变化影响及适应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开展碳市场建设、碳排放配额分配及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履约管理等方面研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加速实现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气象局、发改委、环保局)
(二)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依托省、市科技计划,加快研发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海洋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支持节能环保领域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建设,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能力,加大低碳技术及产品的孵化、推广、应用力度,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提高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技术水平。加大低碳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投入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支持实施重点关键节能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和现有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遴选发布重点推广的节能低碳技术目录。探索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实现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有机联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教育局)
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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