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布2018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2018-06-26 14:52:55 国家节能环保网  点击量: 评论 (0)
6月26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江西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协调处网站获悉,江西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江西省2018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五、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增强环保制度支撑

(十四)构建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项目投融资机制。建立全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库,将十大攻坚行动中需要采用工程措施的,纳入项目库管理滚动实施。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整合省内预算内资金,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进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合作,九江第一批示范项目全面开工,逐步推广到全流域、多领域。(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金融办、国开行江西省分行;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十五)对接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接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类目录,落实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开发和产业发展4个方面禁止限制准入内容以及相应的管控要求,强化日常监测和监管、责任追究,对不符合要求占用的岸线、河段、土地、布局的产业无条件退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机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各设区市政府)

(十六)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积极参与长江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应急预警的区域联动体系建设,对接环保部实施的水质断面监测预警制度,建成长江经济带国控和省界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站网,实行水质断面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强化不达标水体整治。全面参与长江经济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推进环境评价结果互认,开展全流域跨部门联合奖惩。(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十七)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出台《江西省关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按照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各类开发活动。加快成立省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推进环保监测执法垂管改革、赣江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健全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审计反馈主要问题整改,着力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审计厅、省编办、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

六、凝聚共抓大保护工作合力,大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和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作专班或专职人员,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谋划和综合协调作用,坚持主要任务月度分析,进展情况季度调度,重点问题及时协调,狠抓工作任务跟踪落实。强化各项工作事项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督办责任,探索实施各设区市目标责任制管理。(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十九)推进环保整治综合执法。坚持依法处置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从快从严查处环境污染案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法人责任。(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网络作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省直、各地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对共抓大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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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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