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印发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

2018-06-22 15:40:55 国际节能环保网  点击量: 评论 (0)
为深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三、措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政府是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认真制定行动方案,确定实施项目,分解落实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组织有力。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行动方案确定全省污水垃圾治理项目,并抓好组织落实,督促目标任务完成。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利、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创新体制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开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要加强横向协作,鼓励建立污泥、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提升污水垃圾治理建管效能。要进一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增强制度的刚性执行力,防止问题反弹。

(三)加大政府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污水、垃圾治理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及省的征收标准和范围,开征并足额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及时足额拨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省级发展改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每年要在各自部门预算中,对污水管网、垃圾分类以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

(四)严格监督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政策措施、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管理,强化日常管控。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污水偷排、污泥乱倒、垃圾乱放、渗滤液直排、设施闲置等问题,对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各级政府对污水垃圾治理行动建立定期巡查、情况反馈、进展通报、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滞后的要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倡导形成绿色生活消费方式。要及时公布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和提升成效,接受社会监督。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强化问题举报受理和线索处置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既大力造势、又揭短亮丑,对突出问题重点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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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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