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2018-05-28 16:20:21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海南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定位。笔者认为,当前,海南生态文明建设进展与形势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

生态环境管理能力需要加强。海南省级环保管理部门独立设置于2014年,晚于国内其他省份几十年,机构和人员配置仍在发展完善中。与国际相比,海南省生态环境管理能力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以美国夏威夷为例,夏威夷州健康部负责全州的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其中负责环境事务的环境健康局内设有守法辅助办公室、环境规划办公室、环境资源办公室、有害物质评价和应急响应办公室、环境管理处、环境健康服务处、州实验室处等机构。环境管理处又内设清洁大气科、清洁水科、安全饮用水科、固体和有害废物科、废水科等科室。以负责全州大气环境管理的清洁大气科为例,其内设有工程分析、监测和执法3个组,分别负责大气污染许可证和大气污染源清单、大气环境监测和调查、违法处罚和听证等环境执法,统筹管理了全州大气环境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与夏威夷相比,海南环境管理部门不仅在机构和人员配备上不够,而且在机构组织形式及运作模式上,也有需借鉴国际经验之处。

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意见》指出,到2020年,生态文明制度基本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按照这个时间表,海南省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仅剩下两年时间,任务紧迫,时不我待。因此,海南应充分领会《意见》精神,从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全局出发,充分吸收国内外经验,先行先试。

首先,服务自贸区(港)建设全局。作为配套制度,海南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服务于自贸区(港)建设大局。在产业结构方面,要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在能源结构方面,要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耗,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而这些都需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保障,包括产业负面清单、生态红线、国土空间管制、生态补偿、绿色考核体系、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排放绩效等。只有与自贸区(港)的建设全局相互协调、相互补充,才能协同推进海南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其次,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经验。生态文明建设、自由贸易区、国际自由贸易港、国际旅游岛建设等方面,都有大量经验可供参考和借鉴。在学习国内外经验时,要特别注重案例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注重外来经验与海南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例如,“陆海统筹”“以海定陆”是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领域,既是海岛地区的特色,又恰逢机构改革将海洋环境保护职能划归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把握好这一机遇。海南可参考新加坡、香港等港口城市的经验,在合理利用海洋环境容量上做文章,在保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上,解决部分陆地污染物的消纳问题。

第三,充分利用先行先试的制度空间。海南应积极完善各方面制度,在充分论证、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在实践中试行和修正,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可操行性,走出一条具有海南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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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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