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8-03-12 09:10:30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梧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简称《方案》),综合治理梧州市大气污染,推动全市

(三)严控垃圾、秸秆焚烧。
各城区政府要主动作为,制定严控秸秆与垃圾焚烧专项方案,层层传导,发动乡镇、社区、街道的力量,压实责任到人到点,及时发现制止,防止反复出现。每天要安排人员开展2次以上巡查,杜绝焚烧垃圾、秸秆现象。督查累计发现3次垃圾或秸秆焚烧现象,城区政府约谈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督查累计发现6次,市政府约谈相关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农委〕
(四)严控露天烧烤污染。
相关单位每天安排人员在各监测站点2公里范围内开展巡查,特别是夜间露天烧烤高发期,每天至少开展3次执法巡查,消除露天烧烤污染,禁止餐饮店未经处理往外排放油烟。〔责任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五)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常态化。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栏、短信及微信公众号、APP等形式,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市公安、安全监管、工商及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巡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在春节及部分重要节假日期间每天巡查1次以上,严防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加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城区政府)
(六)严控移动污染源排放。
1.多举措疏通易发拥堵路段。落实大货车禁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合理引流车辆(含农用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降低监测站点2公里范围内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加强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追查,严格查处报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各城区政府)
2.强化工程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城区内依法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农用机械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城区政府〕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电动汽车、电动公交车,促进客运车辆向节能化方向发展。制定鼓励政策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按规定要求逐步淘汰建成区摩托车,努力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城区政府〕
4.严格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依规定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七)加强工业污染废气源排放管控。
对市区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特别是钢铁、水泥建材、钛白粉、砖瓦和其他易产生粉尘污染的行业以及使用锅炉的企业依法开展不定期检查,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且整改无望的,报请有批准权的政府依法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八)健全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机制。
1.加强分析研判,每周发布空气质量预测简报,严格执行《梧州市2017—2018年冬春季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发布预警,各责任单位须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适时调整我市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加强研判,每周向市空气质量预警专家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管理局提供气象信息,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每周公布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不定期公布整改进展情况,公开曝光违法事件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安排,2018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促进各级各部门人员、技术、设备“三落实”;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建立多部门合作的集扬尘治理源头实时监控、部门监管监督、大数据分析、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智慧化综合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全程可视追溯,破解扬尘治理责任主体多、参与部门多、行政资源管理分散等难题;支持市政、环卫部门分期分批购置保洁洒水车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定期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讨论和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精心组织、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成立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快速反应,全面整改。
各有关部门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指令做到及时接收、快速反应、及时回应,找准重点问题,制定强有力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工作时间时点。同时,加强协调配合,灵活创新,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对拒不整改的业主单位,必要时可利用媒体进行曝光。
(三)源头管控,工作问效。
对污染源头管理不到位、管理效果不明显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视情况可约谈责任单位;对管理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须在2月底前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系统化、常态化,共同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五)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1.报送整改方案(含问题清单)。各级各部门要查找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逐一细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到人。2月12日前,各责任单位向牵头单位报送整改方案,牵头单位于2月16日前汇总形成牵头事项整改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市委督查室。
2.报送相应工作制度。2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市委督查室。
3.定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各单位明确1名具体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对攻坚战进展每周一报,阶段性进展每月一报。各单位于每周一12∶00前报送上周进展情况、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小结至各整治工作组组长单位,组长单位汇总后于每周一17∶00前、每月6日前形成上周、上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报市大气办(联系人:黄涛,电话:3816351,电子邮箱:wzhbwfk@126.com)、抄送市委督查室,由市大气办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任我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