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交易:产业创新与政策回应

2018-01-25 13:27:22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刚刚过去的2017年,中国智库不负重托、蓬勃向上;已经到来的2018年,新型智库的新气象新作为值得期待。  作为2017年12月20日举办的

  以大数据交易所(中心)为基础推进数据交易

  大数据交易所(中心)的交易模式是目前我国大数据交易的主流建设模式,该模式主要采用国资控股、管理层持股、主要数据提供方参股的混合制方式,既保证了数据的权威性,扩大了参与主体范围及领域范围,也激发了数据交易主体的积极性和交易市场的活力。数据交易所(中心)是数据交易的重要载体,可以促进数据资源整合、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增强数据流动性。

  推进以数据交易所(中心)为基础的数据交易,是促进数据流通的重要举措。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大数据交易平台逐步建立。大数据交易所(中心)这种数据交易模式,可以真正实现数据交易平台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制定数据交易规则

  数据交易规则如同数据交易的路径指向灯。然而我国大数据交易产业尚属于起步阶段,数据交易平台设计、数据定价和交易模式、运营体系、交易准入机制等一系列的必要环节,在国际上尚无先例可循,只能立足于现实,根据我国基本国情进行自主创新,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交易规则。

  数据交易有线上和线下交易两种,无论是哪种,隐私问题、数据定价都是最为核心的问题,课题组赞同以交易所(中心)为媒介的成员主体之间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在线的数据交易,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数据交易安全。在定价问题上,不同种类的数据受各个因素影响程度不一,在数据交易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采用平台预定价、协议定价、拍卖定价、实时定价、固定定价等不同定价方式实施交易。

  明晰数据交易中的产权问题

  大数据交易是将数据作为一种所有物进行的交易,其中必然涉及数据的产权问题,包括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而产权问题的核心是数据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对数据的归属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我国大数据交易在实践中面临着产权不明的法律风险。

  课题组根据理论分析得出如下结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确立了数据的财产保护,对其法律地位予以确认;其次,在法律性质上,数据应当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的物、知识财产的新型财产权利客体,课题组认为应当是数据权的客体;最后,在权属上,源数据的所有人享有对数据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构建数据安全保障法律机制

  随着云计算技术、射频识别技术(FRID)、社交网络等技术在网络上的发展,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国已经出台了《网络安全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但是仍需细化该法律的实施,避免大数据交易风险、规范大数据交易行业,为我国大数据交易市场的发展营造健康安全的环境。

  我国应从民法中的数据确权、合同法律制度、侵权责任构成和归属,刑法中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行政法上的信息公开、数据治理等规定来全面构建数据安全保障法律机制,为数据交易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确定数据交易中的政企权责

  数据交易是整个大数据产业皇冠上的明珠,数据没有交易就没有价值。但是,大数据交易也存在着较大风险,这就愈发显示出在数据交易中明确政府和企业各自权责、保证数据交易安全的重要性。

  大数据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推动,在数据交易中政府应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在其权力、职能、责任范围内,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推动大数据交易发展。企业是大数据时代的最大获益者,可利益是一把双刃剑,这就要求企业在数据交易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监督

  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数据交易愈发频繁。但整体而言,我国大数据交易还处于初级阶段,并未形成完整的交易规范体系。在实践领先于法律监管的现实面前,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加快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监督。

  首先,应当鼓励《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规范的制定;其次,政府在此过程中应当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对于不合理的商业活动采取约谈等方式予以纠正,对于重要交易制度召集各方利益群体开展听证,以确保交易规则的公平合理;最后,通过建立监管系统,对交易平台、交易活动、平台会员、交易对象进行实时记录,从而尽可能创造大数据交易平稳健康发展的生态。

  结语

  大数据时代,数据的资产价值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以数据为基本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成为各国产业发展的重点,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并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数据战略,为企业创新提供了优越的政策环境。

  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是我国新时期经济发展的新使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核心在于数据自由流通,而数据交易就是实现数据有序流通的关键一环。在数据交易市场的探索中,产业创新必须要与国家政策、法律规范相契合,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守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智库名片

  重庆大学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成立于2015年9月,由网络法与大数据法学者齐爱民教授担任院长,是全国首个高等院校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战略研究基地。研究院2016年成功入选首批CTTI来源智库。

  研究院以网络法、电子商务法、大数据法基本理论为指导,以“科研创新,服务社会”为理念,以网络空间与大数据法治为研究重点,深度参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重大立法活动,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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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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