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交易:产业创新与政策回应
刚刚过去的2017年,中国智库不负重托、蓬勃向上;已经到来的2018年,新型智库的新气象新作为值得期待。 作为2017年12月20日举办的
我国大数据交易面临的困境
在实地调研中,课题组发现,我国大数据交易产业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虽然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但是7个问题成为大数据交易发展的障碍(如右图所示),包括:各类数据主体缺乏共享理念;数据交易平台定位不明;数据交易缺乏统一标准;数据法律属性与归属存在争议;交易规则理论亟待创新;缺乏跨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不足;政府数据分类不明,存在交易风险。
各类数据主体缺乏共享理念
大数据时代,企业的云计算使用需求显着增多。但在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之下,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却远远跟不上市场的发展,无法满足数据交易的需求,导致数据交易规模的扩大受到限制。这主要体现在,拥有大量数据的主体如政府、互联网企业运营商以及科研机构等缺乏进一步开放共享数据的理念。目前的数据开放共享,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数据交易,仅仅处在数据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数据交易主体对于提高数据市场的流动性,实现交易市场的平台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缺少统一的共同理念,数据交易平台的功能优势无法有效发挥,数据交易的范围和内容具有局限性。
数据交易平台定位不明
数据交易平台的定位深刻影响着数据交易平台的发展。确定交易平台的市场定位是关键之举。针对具体的市场定位,立足于特定的地域和群体,有助于数据交易平台判断行业发展趋势,探寻市场机遇。同时,数据交易平台为实现自身的完善,适应大数据产业日新月异的发展而做出相应的调整,离不开精准的平台定位。数据交易平台在数据交易市场中的核心定位,是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在数据交易市场中,能够获得成功的往往是通才型的数据交易平台,以及满足特定市场的专家型数据交易平台。
数据交易缺乏统一标准
我国大数据交易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目前还没有任何机构和组织制定跨区域、跨行业的大数据交易标准,各大数据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也存在差异。尽管各大数据交易平台已经制定了一些交易规则,但这些规则都只是对大数据管理和交易的原则性规定,没有进行具体和细化,多为“一类一策”。这样的数据交易规则具有适用范围小、分类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并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的大数据交易平台进行推广和实施的条件。
数据法律属性与归属存在争议
在数据交易过程中,确定数据的法律性质与归属具有重要意义。该问题目前在国际社会上也没有达成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并未明确数据的内涵和归属。法律性质和权属上的不确定将有碍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在未来,项目团队将以我国现有的产业现状为基础,通过理论分析,为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数据权属制度提出对策建议。
交易规则理论亟待创新
商品的价格由商品的价值决定,与此类似,数据的价值决定了数据的定价。但是,相比于商品流通,数据交易容易面临无法制定定价规则的问题。另外,现有的定价理论无法适用于数据的定价,也是导致定价规则难以制定的原因之一。根据大数据交易平台对大数据定价问题的回答来看,大数据的实时性、品种、时间跨度、深度、完整性、样本覆盖等都是影响大数据价格的因素。由此可见,数据的价值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在不同的时刻、不同的地方,依据不同的挖掘程度、不同的受众都会有不同的价值,因此,数据定价问题需要与经济学专业人才合作,制定合理的定价标准,从而推动大数据交易的有序化发展。
缺乏跨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不足
大数据专业人才匮乏是阻碍大数据交易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大数据作为朝阳产业,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其价值则需要由专业的大数据人才经数据挖掘、分析、统筹而获得。这些技术均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且在大数据交易的各个环节都不可或缺。因而,应用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等专业人才需求量增大,相关的多学科复合型人才成为大数据人才市场热门。政府主导,高校和企业配合,建设产学研三位一体的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大数据产业孵化,满足大数据专业人才市场需求的必经之路。
政府数据分类不明,存在交易风险
大数据时代,提高政府数据开放程度,激发数字经济活力,打造数字政府,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做法。政府掌握了大量数据,如果将这些数据“深藏闺中”,将是一种资源浪费。而政府作为公务机关参与数据交易则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首先,在参与交易之前,政府对数据的分类不明确。对于不同种类的数据,应该经过不同程度的脱敏程序,才能进入数据交易市场,成为交易的客体。其次,政府参与数据交易过程的监管力度不到位。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但是在现实中,政府数据的脱敏、清洗、交易等关键环节缺少高效畅通的内部监督渠道。最后,政府进行数据交易后的纠错机制不完善。由于政府数据交易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因此面对交易后当事人的投诉和异议,政府部门缺乏高效的应对处理机制,未来有待构建体系化的纠错和追责制度。
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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