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安规)

2018-09-07 16:03:04 国家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8.3.4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迸人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隙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8-5的规定。

8.3.5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迸人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8-5的规定。若不满足表8-5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数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8-3的规定。

8.3.6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8-6的规定。

8.3.7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电位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8-2的规定。

8.3.8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8.3.8.1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mm2;钢绞线50mm2(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型导线)。

8.3.8.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1)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2)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3)在8.3.8.1条以外的其他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4)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8.3.8.3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比表8-1中的数值增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表8-1中的数值增大1m。

8.3.8.4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8.3.9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8.4带电断、接引线

8.4.1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8.4.1.1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却以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8.4.1.2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8-7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8.4.1.3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8.4.1.4带电接弓线时末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才能触及。

8.4.1.5严禁同时接触末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人电路。

8.4.2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8.4.3带电断、接藕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8.4.4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藕合电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设备引线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8.5带电短接设备

8.5.1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等载流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8.5.1.1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8.5.1.2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8.5.1.335kV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8.5.1.4断路器(开关)应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保险),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8.5.1.5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8.5.2阻波器被短接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8.5.3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8.6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8.6.1进行带电清扫工作时,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8-2的规定。

8.6.2在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应确认:清扫机械工况(电机及控制部分、软轴及传动部分等)完好,绝缘部件无变形、脏污和损伤,毛刷转向正确,清扫机械已可靠接地。

8.6.3带电清扫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应戴口罩、护目镜。

8.6.4作业时,作业人的双手应始终握持绝缘杆保护环以下部位,并保持带电清扫有关绝缘部件的清洁和干燥。

8.7带电爆炸压接

8.7.1带电爆炸压接应使用工业8号纸壳火雷管。

8.7.2为防止雷管在电场中自行起爆,引爆系统(包括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应全部屏蔽。

引爆方式可采用地面引爆和等电位引爆。当采用等电位引爆时,应做到引爆系统与导线连接牢固;安装引爆系时,作业人员应始终与导线保持等电位;导火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8.7.3炸药爆炸会降低空气绝缘。为保证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

8.7.3.1爆炸时,爆炸点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8-8的规定。

8.7.3.2如不能满足表8-8的规定,可在药包外包食盐或聚胺脂泡沫塑料,以减小由于爆炸时造成的空气绝缘的降低。

8.7.4爆炸压接时,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撤到离爆炸点30m以外与雷管开口端反向的安全区。

8.7.5爆炸压接时,爆炸点距绝缘子、分流线、金属承力工具、绝缘工具之间的距离应大于表8-9的规定,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8.7.6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0.4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8.7.7出现瞎炮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处理。爆炸压接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均为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按上述规程的有关规定加以管理。

8.8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8.8.1高架绝缘斗臂车应经检验合格。斗臂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8.2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工作位置应选择适当,支撑应稳固可靠,并有防倾覆措施。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

8.8.3绝缘斗中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和绝缘工具。

8.8.4高架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操作速度。在工作过程中,高架缘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应熄火。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斗臂中人员操作,但下部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台。

8.8.5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8-10的规定,且在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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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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