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安规)

2018-09-07 16:03:04 国家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6.6放线、紧线与撤线

6.6.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放线、撤线和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6.6.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封航、封路、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6.6.3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6.6.4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或跨在己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和展放的导、地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6.6.5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和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绳。

6.6.6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7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7.1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7.1.1配电设备[包括: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低压配电室(箱)、环网柜、电缆分支箱]停电检修时,应使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儿处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7.1.2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在停电的高、低压引线上验电、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时,可不用操作票。

7.1.3进行配电设备停电作业前,应断开可能送电到待检修设备、配变各侧的所有线路(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7.1.4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体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7.1.5配电设备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如无法直接验电,可以按3.3.3条的规定进行间接验电。

7.1.6进行电容器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7.1.7配电设备接地电阻不合格时,应戴绝缘手套方可接触箱体。

7.1.8配电设备应有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倒闸操作过程中严禁解锁。如需解锁,应履行批准手续。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7.1.9配电设备中使用的普通型电缆接头,严禁带电插拔。可带电插拔的肘型电缆接头,不宜带负荷操作。

7.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7.2.1架空绝缘导线不应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不得直接接触或接近。架空绝缘线路与裸导线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要求相同。

7.2.2架空绝缘导线应在线路的适当位置,设立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以满足运行、检修工作的需要。

7.2.3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末停电接地或末采取隔离措施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7.3装表接电

7.3.1带电装表接电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短路和电弧灼伤的安全措施。

7.3.2电能表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配合安装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和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的安全措施。

7.3.3所有配电箱、电表箱均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工作人员在接触运用中的配电箱、电表箱前,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并用验电笔确认其确无电压后,方可接触。

7.3.4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将其停电,查明带电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8带电作业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OO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8.1.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8.1.3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8.1.4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5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8.1.6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做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8.1.7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8.1.7.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8.1.7.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8.1.7.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8.1.8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应由调度值班贯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8.1.9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方末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8.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8.2.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8-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8-1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8.2.2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8-2的规定。

8.2.3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8.2.4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少于表8-3的规定。

8.2.5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施。

8.2.6在绝缘子串末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8.2.7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理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8.2.8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厅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特殊需要,则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生产领导(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8.3等电位作业

8.3.1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需在35kV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lO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8.3.2等电位作业人员应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良好。屏蔽服内还应穿着阻燃内衣。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偶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8.3.3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距离应不小于表8-1的规定,对相邻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8-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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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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