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项目预算的隐性成本

2013-11-21 14:18:42 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点击量: 评论 (0)
中小企业信息化最重要的是要用比较低的成本解决治理问题。企业治理中有很多隐性成本经常被我们忽略。信息化过程中的隐性成本都属于企业双方的交易成本,以线性定价规则为基础的项目价格,终将使信息化工程中的各

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个影响因子,使得整个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有效成本因素受到严重影响。由于咨询行业仍然属于新兴行业,国内咨询行业和国外咨询行业目前基本接轨。国内几大咨询公司的员工薪资水平和国外发达国家员工基本持平,较高的人力资源成本也反映在上文对于乙公司的运营成本分析上。

由于咨询顾问大都具有较高的知识和经验,高收入无可厚非,但在很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个严重影响信息化建设有效成本因素的方面,那就是成本不对称。成本不对称体现在乙公司顾问和甲公司项目组人员的收入和工作效率的比值不对称。假设乙公司顾问平均月收入为1万元人民币,甲公司项目组成员收入为2000元,二者之间的比为5∶1。假设甲公司项目组成员工作效率为1,那么原则上乙公司顾问工作效率应该为5。但在很多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顾问却从事着和甲公司项目组成员一样的工作,比如,甲公司顾问和乙公司财务骨干一起向系统录入数据,这显然是一种成本上的浪费。

三、线性定价与整体定价

目前,国内绝大部分软件厂商和咨询公司都以功能模块为基础给信息化项目定价。我们经常会听到如下对话:

甲公司:“我们公司上一个财务模块加一个库存治理模块要多少钱?”

乙公司:“财务模块20万元,库存治理模块30万元,贵公司一起上的话,我们给您一个8折。”

这种定价模式,每个模块的价格由其成本决定。而每个模块的成本是由实现其功能的工作量决定的。整个项目由各个模块组成,因此工作量自然等于每个模块工作量的加总值,由此决定了成本是各模块成本的总和,而整个工程价格也就是各模块价格之和了。这种定价思路看起来没什么问题。但是,信息化项目的整体价格与工程所含的功能模块数量之间并不是线性关系,在很多情况下是一种类指数关系,我们称其为整体定价规则。

为什么看似合理的线性定价规则和整体定价规则会如此大的差距呢? 系统理论认为,系统整体的复杂度要大于组成系统的各个部分复杂度之和。也就是说,工程总体的成本要大于各功能模块成本的和,但工程的整体定价基础却是各模块成本的加总。这就有一个矛盾:以工程整体为基础的成本与基于各模块成本加和的线性定价不能配比,这就造成了案例中的尴尬局面。

随着工程模块数的增加,实际成本可配比的价格与线性定价规则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部分趋于增加的差额正是由于忽略了项目整体复杂度而产生的。当工程涉及的模块数不多时,软件厂商和咨询公司尚且有利可图,企业也能实现其预期的效果。但是,假如工程的模块数超出了一定范围,整个工程的复杂度将会急剧上升,以线性定价规则为基础的项目价格终将使信息化工程中的各方陷入一个所谓的“IT黑洞”之中,这些隐性成本是双方都不愿承担的,这就造成目前信息化的成本都会超过预算的重要因素。

有效的做好精细化的预算控制,对信息化的预算控制不仅可以减少隐性成本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因此,IT项目预算中的隐性成本在不同的项目管理模式中存在,需要准确找到预算超支产生的原因,从而有效避免预算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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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生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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