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出炉:255家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018-08-01 14:26:41 福建省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了《福建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范围:根据我省2013至2016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了《福建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范围:根据我省2013至2016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单位碳排放核查结果,确定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9大行业的255家企业作为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2017年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采用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相结合的方法计算。

(一)基准线法:发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公式如下: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行业基准值×产量

(二)历史强度法:电网、铜冶炼、钢铁、化工、原油加工、乙烯、纸浆制造、机制纸和纸板、航空旅客运输、航空货物运输、机场、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及卫生陶瓷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历史强度法,公式如下: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历史强度值×减排系数×产量

新纳入项目配额分配方法:根据《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2016年1月1日后投产,且满足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的新建企业或单位为新纳入项目。对采取行业基准线法分配的行业,新纳入项目在项目投产满12个月后转为重点排放单位,并纳入配额管理;对采取历史强度法分配的行业,新纳入项目在项目投产满24个月后转为重点排放单位,并纳入配额管理。

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的发放:在完成重点排放单位2017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核查及数据确认后,根据配额分配方法确定的计算结果完成2017年度配额发放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要求,我委牵头起草了《福建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2017年度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分行业配额计算方法,详情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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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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