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积极参与全国、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2018-07-06 16:44:04 厦门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厦门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50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积极参与全国、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厦门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50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积极参与全国、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详情如下: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50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市社科联:

《厦门生态文明实验区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第2018501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贵单位的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环保局、国土房产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认真研究,提案对厦门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创新发展方式进行了深入分析,从国土资源集约节约有效利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等多个方面提出宝贵建议,内容详实,针对性强,对促进我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措施与成效

(一)加强改革经验总结、复制推广

充分发挥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大胆创新,对已出台的成果的跟踪分析和实施效果评估,对制度上有创新突破、群众获得感较强的成果经验进行总结、凝练和提升,在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式、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多个方面,向国家、省上报我市典型经验,多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促进国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始终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重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的改造升级、建设用地“双控”等措施,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同时积极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印发实施《厦门市规范建设项目周边地下空间利用的审批管理意见》,明确市政道路以及绿地、广场等城市开敞空间的地下空间可用于建设停车场(库)及公共通道,适合单独开发建设停车场(库)的地下空间,一律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单独供地。

(三)逐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坚决贯彻落实《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2017年上解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74亿元,由省财政统筹安排流域内各地市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2017年出台《厦门市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在饮用水源地、森林、湿地、海洋、耕地、流域等领域建立生态补偿的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等,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该实施意见,随后出台《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莲花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办法》等,尝试从森林、饮用水源地、海洋等方面探索生态补偿机制。

(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2017年,出台《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同时进一步完善细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差异化考核,逐年出台考核细则,落实各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该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考核与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进行了有机整合,同时,施行年度评价考核和五年综合考核,较于国家执行的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更加严格。制定了各区、各部门相关考核细则,采取指标数据采集、公众满意率调查、部门审核评分、评审团审议、公示申诉复核等方式进行考核,积极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各区党政机关自觉走上绿色发展道路。2017年,我市在全省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再次荣获第一名,实现“三连冠”。

(五)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环保企业

自2016年底起,陆续印发实施《关于促进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关于促进厦门市资本市场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关于促进厦门市保险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已基本构建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引导我市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绿色项目倾斜,推动实体产业转型。2017年,支持环保治理领域专项资金共5083.3万元,其中环保专项补助资金2101.3万元,221家VOCs整治企业补助资金2972万元。同时积极落实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及省财政厅关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必须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优先采购国家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目录里的环保产品。

(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环评改革

2016年,市环保局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先行在厦门自贸片区试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审批改为承诺备案,项目环评文件结论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依据,为自贸区内企业办理环评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2018年,印发实施《厦门市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在总结前期自贸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环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将自贸区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今后,全市范围内符合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的建设项目,一律试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环保部门不再对环评文件开展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环评批复立等可取。

(七)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积极参与全国、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一是参加国家及福建省组织的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培训;二是结合全国低碳日活动,组织市直部门、各区发改局、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专题培训,开展各项低碳宣传活动;三是完成并上报国家下达的我市重点排放企业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按国家要求补充2013-2015年碳排放核查报告;四是完成纳入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监测计划的编制、核查等工作,目前我市重点排放单位2016年在率先全省完成履约工作。

(八)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和环保投入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的引领作用,引导生物与新医药、光电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态农业、环境保护等绿色产业健康发展。2017年,市科技局向生物与新医药、光电、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企业拨付研发经费补助总计1470.48万元(其中生物医药领域企业1140.25万元,光电领域企业271.02万元,环境保护领域企业59.21万元),大大调动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另外,自2013年至2017年,全市各级财政安排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投入达217.5亿元,主要是用于生态治理、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环境卫生等支出。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全省前列。

(九)积极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一是发展清洁能源。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进东部(翔安)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等生物质能项目的开发;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工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二是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出台《厦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2018-2020年)》,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生产及推广应用。2017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2.4万量,推广量全省第一。三是开展绿色节能建材评价工作。确定绿色建材日常管理机构,目前已批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为地方绿色建材第三方评价机构。至2017年底,我市共有27项绿色建材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其中一星级1项、二星级1项、三星级25项。四是推动环保相关产业发展。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厦门水务为代表的污水处理专业服务商,以三达膜、厦门绿创、厦门威士邦等公司为代表的膜处理专业服务商。

(十)积极推动厦门片区的生态型自贸区建设

自成立以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就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思路对接,强力打造自贸片区的生态基因,将环境保护融入产业发展规划,务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创新转型发展理念,培育发展新业态;创新两岸交流合作机制,形成两岸共同发展新格局,努力将自贸区厦门片区打造成自由贸易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十一)科学布局固废垃圾处理基地

科学合理布局垃圾处理后端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和场所,持续增加设施建设投入资金,我市目前初步建成完整的固体废弃物处理体系,形成后坑、西部(海沧)、东部(翔安)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等三个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后坑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主要承担本岛垃圾转运、焚烧、分类处理,已建成焚烧厂(400吨/日)、分类处理厂(500吨/日)。西部(海沧)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以焚烧处理集美、海沧的垃圾为主,已建成焚烧厂一期(600吨/日),焚烧发电厂二期(1250吨/日)已进入调试阶段,待建成达产后,将分担部分岛内垃圾处理任务。东部(翔安)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是我市最主要的固体废物处理基地和环卫产业园区,承担着全市约80%(每天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任务,目前已建成填埋场(库容730万立方米)、焚烧厂一期(600吨/日)、工业废物处置中心一期(130吨/日)、动物无害化处理厂(10吨/日),瑞科际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200吨/日、生活垃圾600吨/日),基本形成集垃圾填埋、垃圾焚烧、餐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十二)加强鼓浪屿的生态保护

认真贯彻执行《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不断加强对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保护工作,开展多项综合整治行动,更加有效地保护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的生态与人文环境。目前鼓浪屿上建设有3座花园式分布式污水处理站, 分别为:黄家渡站(处理量5500吨/日),港仔后站(处理量300吨/日),汇景园站(处理量4050吨/日),出水水质为一级A,加强鼓浪屿生态保护工作。

(十三)继续打造“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

福建省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肩负起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重任,而各地市根据自身的硬件条件,也承担着不同的试验区任务。各地市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过程中,都打出了自己的品牌与特色,例如南平的“水美城市”、莆田的“美丽中国的示范区”。厦门市始终牢记习总书记对厦门提出的“成为‘生态省’建设的排头兵”的嘱托,坚持“生态立市”,继续打造“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有待加强

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来,我市按照《厦门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暨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要求出台了48项专项改革方案,在“多规合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绿色金融、生态文明共同缔造等领域创造了一批改革经验、走在全国全市前列。今后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将部分较为成熟的改革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同时,各区各部门继续加强改革经验总结凝炼工作,形成更多改革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二)改革实施中出现的实际难题还需破解

一是农村环境治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大部分溪流为季节性小溪流,径流量较小,流程短、水体自净能力差,水质受外界影响较大,农村水域环境治理难度较大。农业面源污染、河道“小作坊”、畜禽养殖回潮等现象依然存在。村民常年没有垃圾分类的习惯,农村垃圾分类推广较难。下一步要着力建设农村宜居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入实施已出台的《厦门市溪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厦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厦门市岛外九大流域污染整治截污纳管项目实施方案》、《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工作方案》等,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改善。

二是各部门生态数据无法共享运用。目前环保、水利、海洋、国土等各自建立了服务本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系统,且数据类型多样,数据格式也不完全一致,这就造成部门之间数据无法共享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容易出现重复投资建设的问题。下一步要启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统筹全市各部门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加快启动建设大数据应用共享平台,实现环保、水利、海洋、国土等各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运用。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王巧莉

联 系 人:黄 河

联系电话:2893342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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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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