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亚洲低碳发展的融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前景

2018-05-15 11:40:28 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学  点击量: 评论 (0)
本文的目的是根据目前关于亚洲气候资金供需方面的数据构造最佳估算,并对两者进行比较,并研究亚洲区域层面气候融资的潜力,通过在该地区执行有关的政策手段调动财政资源 。

文章来源

Yasuko Kameyama, Kanako Morita, Izumi Kubota. 2014.“Finance for achieving low-carbon development in Asia: the past, present, and prospects for the future”.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128(2016) 201-208.

中文摘要

近年来,金融已成为气候变化谈判的重要议程。与此同时,有关气候变化的多边谈判进展甚微,各国政府和跨国非国家行为体的活动越来越多。本文旨在说明如何在亚洲实现对低碳发展的投资。对亚洲发展中国家目前的财政援助进行了彻底的审查,而事实证明,为实现这一目标而提供的资金数额相对有限。然后,我们研究了可以在该地区实施的金融政策工具。我们估计,到2035年,要减少该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每年需要1250亿至1490亿美元。我们还估计,如果在亚洲的区域和国家层面上商定并实施了若干关键政策工具,那么,公共部门可以实现一半以上的资金。在满足该地区与缓解气候变化有关的所有长期投资需求方面,私营部门投资的作用也被认为是不可或缺的。

引言与主旨

本文的目的是根据目前关于亚洲气候资金供需方面的数据构造最佳估算,并对两者进行比较,并研究亚洲区域层面气候融资的潜力,通过在该地区执行有关的政策手段调动财政资源 。在需求方面,我们使用相关研究的数据估算了实现亚洲低碳发展所需的额外投资额。在供给方面,我们假设了在绿色气候基金程序下的收集财政资源的各种方式,除了工业化国家的公共援助外,还包括其他资源。本文目的不是要在多边层面上提供气候融资的全面观点。相反,我们考虑到区域和双边活动越来越重要,看看这种独立于多边安排的合作是否可以促进在区域范围内,特别是在亚洲地区实现低碳发展的充分努力。本文还打算调查亚洲各国对各项政策工具的接受程度。

在第2节中,我们简要回顾了在UNFCCC领域建立的与气候有关的融资的历史。第3部分根据文献综述分析了亚洲现有的公共财政援助。在第4节中,我们考察了亚洲的资金需求以及可用于提供收入的几种可能的财务政策工具。最后,第5部分介绍了亚洲可能的未来气候融资情景总结。

内容

需求侧估计:

为了估算亚洲实现低碳发展所需的额外财政资源,我们使用了国际能源署(2014a)的最新数据。这份报告包含了基于两种情况的估计,即“新政策情景”和“450情景”。

在“新政策情景”中,亚洲2014年至2035年间的累计投资估算如下:能源效率为20660亿美元,生物燃料为630亿美元,电力行业为67140亿美元。在“450情景”中,估计是:38370亿美元用于能源效率,1510亿美元用于生物燃料,79940亿美元用于电力部门。这两种情况的累积差异为31390亿美元。同一份报告还估计,2013年投资于低碳能源和能效技术的资金超过3900亿美元(国际能源署,2014a;p.44)。亚洲在全球投资中所占的份额估计为32.0%,因此我们假设2013年在亚洲投资了1249亿美元。为了计算2014年至2035年期间的年度投资,我们假设在2014年至2035年之间的投资持续增长,因为投资很可能发生在边际成本相对较低的地区。据估计,亚洲每年所需的投资为1250-1490亿美元,如图1所示。

供给侧估计:

“哥本哈根协议”呼吁建立全球合作框架,其目标是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用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长期资金。 2009年协议在COP15会议上被记录下来后,立即展开讨论,以确定如何筹集如此大量的资金。联合国秘书长潘金文在COP15和COP16之间成立了“气候变化金融高级咨询小组”(AGF)。 AGF发布的一份报告包括了九类为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收集资金的文书(气候变化融资高级咨询小组,2010年)。这项研究将这九种类型的工具视为亚洲地区的政策选择。

AGF主要与全球范围内的国际机构打交道,因此需要做一些改变来定制AGF向亚洲地区报告中介绍的财务机制。最根本的变化是将提供财政资源的国家。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度的讨论确定了AGF,UNFCCC严格将附件II国家归类为预计可提供财务和技术资源的国家。然而,日本是亚洲唯一的附件II国家,期望一个国家能够提供亚洲所需的全部财政资源是不切实际的。

因此,这项研究没有使用附件II和非附件II的分类;相反,我们假设亚洲所有国家都面临着相同的规则,如表2所总结。研究中的一些政策工具通常被视为多边工具。同时,在亚洲国家之间达成协议可能比考虑近200个国家的协议相对容易,因为各国认识到收入将在区域内流通以进行气候缓解活动。

结论和局限

本文总结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其他国际机制下的当前融资机制,并确认了多边机构和公共部门对亚洲气候变化缓解行动提供的适度规模的现有财政支持。进行了一项研究,以估算亚洲在实现低碳发展方面的投资需求,并确定在亚洲实施各种政策工具可以筹集到的资金数额。我们估计,通过这些政策可以提供一半以上的财政资源来满足财政需求,但对投资的长期经济效益和私营部门投资的考虑,对于长期进展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诚然,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并不高,而且应该对气候相关投资的供需双方进行更详细的计算。在需求方面,估值受到投资或金融流量定义方式以及实现低碳发展的假设条件的影响。在许多情况下,如果考虑未来化石燃料能源支付的减少,从长远角度看,对能效的投资是有利可图的。如果投资者将这种长期回报考虑在内,估计结果将会大不相同。在供给方面,我们比较了每一项财政和经济政策工具所产生的大致预期资金数额。然而,有些估计是基于非常简单的假设。随着我们对未来每个融资机制的条款进行调查,更详细的预测将非常有用。

最后,接受国的信誉也很重要。发达国家被要求保证财政资源一定会用于预定目的(Brown et al., 2013)。应制定加强气候融资有效利用的制度设计。例如,可以考虑在区域范围进行简短但定期的监测-报告-核实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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