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改革再提速

2018-03-16 10:17:11 国家能源报道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环保部印发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受理、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

近日,环保部印发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受理、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排污许可制度赋予法律基础

《办法》认真总结了火电、造纸行业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试水排污许可证制度,至今共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总计向约24万家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积累了大量实践和管理经验。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排污许可制的基础核心地位不突出,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复,污染源 “数出多门”、“多头管理”;依证监管力度不足,处罚结果不能形成震慑;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主动性等。

从“十三五”开始,我国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均全力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2016年12月,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规范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只是文件而不是部门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法律支撑。此次《办法》的公布,进一步夯实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律 基础,提高了排污许可制度的可操作性。

五种情形将获处罚

《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程序,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的完整周期以及变更、延续、撤销、注销、遗失补办等各种情形,规范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当公开的信息,环保部门受理的程序、审核的要求、发证的规定以及可行技术在申请与核发中的应用等内容。

此外,明确了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违法惩戒。为强化落实排污者责任,《办法》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制度。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细化规定了排污单位、环保部门、技术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内容,以及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违反规定的情形,并根据相关法律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出台

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环保部共发布1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0个行业的自行监测指南等配套技术文件,在全国共核发排污许可证两万多张,完成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下一步,环保部将配合上级立法机关加快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出台,同时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实施,强化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此外,还要不断完善排污许可信息化工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信息化水平。”上述负责人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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