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或可参与竞争性售电 专家: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2015-07-18 10:43:27 央广网   点击量: 评论 (0)
据报道,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今年3月份公布的9号文,也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给出了总体的改革方案,在此之后,相关的配套措施逐步制定发布。从目前
据报道,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今年3月份公布的9号文,也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给出了总体的改革方案,在此之后,相关的配套措施逐步制定发布。
 
从目前来看,电改的配套文件即将全部发布。最近几天,发改委密集召开了四次电改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座谈会,分别向电网、协会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电力企业及地方发改委征求意见,电改“9号文”的五个配套实施意见和一个指导意见有望很快发布。
 
不过,根据媒体的报道,在目前的讨论中,还存在一些争议,这些争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电网是否能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
 
二是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如何理解,即成立电网控股、其他电力市场参股,由能源局监管的机构,还是由电网全资控股并结算;
 
三是发电企业进入售电的同时能否从事配电业务;
 
四是成立区域电力市场还是省级电力市场。
 
也有消息显示,配套文件或最后定调,电网企业可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业内人士分析,社会资本进入售电领域,在这一前提下可发挥空间有限,电改落地方案的改革色彩将打折扣。
 
电改的方案早已公布,配套文件又会体现出哪些特点?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此进行了解读与分析。
 
记者:今年3月公布的9号文对电力体制改革拿出了总体的方案,在这之后相关的一些配套文件已经开始出台。从目前电力体制改革的进度来看,有哪些特点?是否符合之前的预期?
 
林伯强:原则和改革的方向不具备可操作性,这就是出台配套文件的原因,配套文件主要是解决细则问题以及说明如何在现实中进行具体操作。就配套文件对电改的意义来说,电改整体的特点就是配套文件对配套细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接下来就是试点。先试点再推广,这是我们改革中较为基本的一个套路。目前,输配电价的确定从深圳扩大到好几个省,也是属于先试点后推广。关于这是否符合改革的预期,不同的人可能有不的看法,有人认为这个应该早些出来,有的人却认为这个比较复杂,所以它比较慢。总而言之,如果今年配套文件能全部出台并开始付诸于实践,这应该还是基本符合预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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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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