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全文印发(文)

2015-07-28 10:10:02 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今日,北极星电力网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发改委发布对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并公布《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据悉,蒙西试点方案总体上与深圳试点方案基本一致,主要内容是:按


(七)输配电价的核定需考虑不同电压等级或各类用户交叉补贴问题。在核定输配电价的同时,同步明确各电压等级承担(或者享受)的交叉补贴水平,以及工商业用户承担的交叉补贴水平,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户享受的交叉补贴水平。在相关条件具备时,可在分电压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负荷特性对输配电成本的影响。
 
(八)输配电价的核定应考虑城乡同网同价补贴及同价后旗县电力公司资产、成本和费用因素。
 
三、平衡账户
 
设立平衡账户。电网企业监管期内输配电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之间的差额,通过设立平衡账户进行调节。多出部分进入平衡账户,不足部分由平衡账户弥补。
 
平衡账户设在内蒙古电力公司,由自治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管理和调整,专项用于平衡输配电价水平和有关电价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其它事项
 
(一)监管周期起始时间。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核价程序。电网企业须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后,经输配电成本监审及对预测成本的评估分析,并充分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后,在次年6月31日前公布本监管周期内电网企业各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
 
(三)调整机制。监管周期内若某个年度电网企业预测新增的固定资产与实际差异不超过20%(含20%)时,则当年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在本周期不作调整,其差额在下一个监管周期予以调整。若变动差异超过20%,则调整本监管周期内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四)激励和约束机制。电网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使其运营成本低于准许成本,节约的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进行分享。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留给企业,并在下一监管周期核价时予以适当考虑。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等制定考核电网企业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奖惩机制。电网企业服务绩效(如创新、普遍服务、提高可靠性、加强需求侧管理等)超过规定目标的,适当给予奖励,反之予以惩罚。同时,制定企业诚信评估机制。电网企业虚报相关数据,情节严重的,将纳入诚信评估机制考核并扣罚部分准许收益。
 
(五)跟踪监测。监管周期内每一个年度结束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测算该年度电网企业实际输配电成本和收入,并与准许成本和准许收入进行分析比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电力行业管理部门持续监测电网企业的资产、成本、收入、服务等相关信息,并与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利益相关方和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进行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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