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领域放开尚需时日 发电企业与电网利益博弈

2015-07-20 13:14:26 能源杂志  点击量: 评论 (0)
时隔12年,电力体制改革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再次拉开帷幕。2015年3月15日九号文的发布,成了今年上半年能源领域最具看点和最吸引力的重大事件之一。本轮电改的驱动因素,实际上是老矛盾与新问题的结合。


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一个市场化的行业,其最明显的特征往往有两条:一是交易的市场化,二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电力行业亦然。本轮电力改革的重要任务,除了放开电价与电量之外,还要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培育新的市场主体。之所以选择有序放开,主要是由于在相关政策尚不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效果未知的情况下,全盘放开的时机尚不成熟。此外,政府在配电领域还提出了“放开增量”的限制,观望意向较为明显:只有当增量部分开放的效果较好时,存量部分才有可能继续被推向社会。
 
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电力行业的交易机构可以视作证券行业中的交易所,目前中国的电力交易机构均由电网公司建立,主要负责交易合同、购售协议的签订和电量结算和交易统计分析,同时负责参与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平台的信息发布。交易中心的相对独立,实际上是针对“调度独立”的一个妥协,即电力交易离不开电网调度,但调度只负责技术问题,电网不能完全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至于“相对”二字,指的是交易中心的产权仍保留在电网,但“独立”的定位,又使其便于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9号文的发布,彻底动摇了电力行业现有的利益格局,但它还只是一个纲领性的政策,并未提出具体工作的执行思路。因此,在其发布后不久,一系列配套文件密集出台,开始将文件中的要求一一细化,使得其能够得到具体落实。
 
配套文件一:消化现有清洁能源
 
自9号文出台后,新电改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影响备受关注,这类电源因价格高,可控性差,一直以来靠着电网分配的发电小时数获取收入,但如果在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下,失去政府的保护,这类电源将毫无竞争性,面临出局之虞。就在各方猜想新电改会以何种方式保障可再生能源并网时,3月23日,发改委同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该文几乎与九号文同时落地,是新电改的第一个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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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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