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支持省外电源参与广东现货电能量交易

2025-02-18 09:34:07 南方能监局  点击量: 评论 (0)
2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广东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其中提到,现阶段,广东电力市场主要开展电能量市场交易...

2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广东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其中提到,现阶段,广东电力市场主要开展电能量市场交易以及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和发展需要,可配套建立容量补偿(容量市场)、输电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可自主选择《广东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中明确的交易方式,在电力交易平台进行零售合同签订,电力交易平台将自动进行零售关键信息登记,建立零售关系(上述简称为“零售签约登记”)。电力零售交易应当建立与批发交易价格传导机制。

现阶段,虚拟电厂与电力用户等可调节资源自主在电力交易平台签订需求响应等电力服务合同,系统将自动进行关键信息登记,建立代理关系。条件成熟时,虚拟电厂可参与电能量市场。

现阶段,外来电作为现货电能量交易边界条件。支持省外电源与省内用户(售电公司)进行直接交易,具备条件时协同开展省间与省内中长期电能量交易。支持省外电源参与广东现货电能量交易,逐步实现与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的融合发展。

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

现货电能量交易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现阶段,现货电能量交易采用“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模式,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申报的用电需求曲线作为日前市场结算依据,不作为日前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具备条件时,引入用户侧报量报价开展交易,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申报的用电需求量价曲线作为日前市场出清计算的依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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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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